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
“十三五”时期是天津市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一带一路”等多重战略叠加优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将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动天津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文化领域的法治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1]“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工作,健全和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是基本前提。“十二五”期间,天津市在文化重点领域及时出台了相应的法规及政策,且实施效果良好,相关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与其他领域相比,天津市文化领域法制体系仍略显滞后。而且,文化政策法规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十三五”时期,天津市还需要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天津市文化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
一 “十二五”时期天津文化领域政策法规建设的主要成绩
在文化部“十二五”规划及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指导下,天津市积极推进文化领域政策法规的制定,相关的法规保障体系已经逐步形成,取得了一系列成绩。
第一,天津市文化改革发展顶层设计目标明确,成绩斐然。“十二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确定了建设文化强市的战略目标,做出了打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制订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成出版,发行,电影、电视剧制作等领域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2014年7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讨论了《天津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方案,推动了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建设了天津文化中心、津湾广场、天津音乐厅等一大批公共文化设施,是天津历史上文化设施建设投资最大、项目最多、发展最快的时期。2015年7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标准,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做出了重要指导。
第二,天津市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卓有成效。近年来,我国已围绕重点文化领域,形成了以《文化立法纲要》《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文物保护法》《旅游法》等法律[2]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为基本架构的文化法规保障体系。天津市也相应出台了《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等规章,这些立法符合文化改革发展方向,与国家层面的立法相契合,且涵盖了文化的诸多领域,辐射范围广,为天津市文化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在文化政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文化创新发展的重要政策,如《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天津市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天津市文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关于支持天津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等。这些政策的制定和施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法律法规在操作层面的顺利执行,提升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时代感,为天津市在文化各领域回应中央意志提供了蓝本。总的来看,经过“十二五”的努力完善,天津市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为“十三五”时期突破重点领域立法和进一步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文化重点领域的立法及政策出台与时俱进,效果显著。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规范化的法规,同时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推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这些法规、政策的出台,从各个角度促进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门化和规范化。同时,在加强文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