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6月 |
一 “十二五”时期深圳劳动监察的主要成绩
劳动监察是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实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行政执法工作。“十二五”时期,深圳各级劳动监察机构深化改革、强化执法、着力创新,重点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提升劳资纠纷处置能力,强化用人单位信用约束,有力保障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一)切实履行劳动监察执法职责,服务大局保稳定
切实抓好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据统计,2011~2015年,深圳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11523家次,涉及劳动者2903.13万人次;接受处理投诉举报19809宗,妥善处置3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2341宗。
(二)突出重点,大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与市公安局建立了联合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长效机制,强化双方执法协作,及时查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建立了由市委维稳办、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金融办十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形成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
(三)全面推进两网化管理,大力提升劳动监察效能
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在街道一级实现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网格化方面,全市6个行政区4个新区59个街道737个基础网格已划定,并按“守土有责”的原则,明确每个网格的对应管理辖区和劳动保障监察责任人员。网络化方面,深圳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已实现市、区、街道三级纵向联网,并得以全面统一应用,已将35.9万余家用人单位纳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管理;并在劳动监察办案系统实时办理案件10.1万多宗。2013年1月,深圳市被评为17个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示范城市之一。
(四)建立劳资纠纷处置新机制,开展分类处置工作
明确劳资纠纷的分类方法、处置工作的部门分工,规范相关数据统计与信息报送,建立全市劳资纠纷处置新机制。各级各部门根据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程度,分类处置劳资纠纷。充分利用部门合力,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员工合理诉求积极引导、协商解决,对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戒。
(五)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制度,强化用人单位信用约束
出台了《深圳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公布办法》,遵循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六)推进劳动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市区劳动监察机构建设的通知》(深编〔2011〕65号),大力加强劳动监察机构队伍建设。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区劳动监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区劳动监察大队,升格为副处级;光明、坪山新区在新区社会建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或劳动管理科)加挂了新区劳动监察大队牌子;宝安、龙岗区及光明、坪山新区在街道劳动办加挂了街道劳动监察中队牌子;各区(新区)结合实际需要,在区(新区)编制限额内适当增加了区(新区)及街道劳动监察机构人员力量。二是推进劳动监察执法体制改革,一方面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深编〔2015〕16号),对市劳动监察支队的机构编制进行了调整,理顺了市、区执法事权,实现执法属地化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另一方面,市级部分执法人员分流至区级机构,基层执法力量得以加强。
二 新时期深圳劳动监察工作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深圳加快转型发展,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深圳各级党委政府把保障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做好劳动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劳动者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人民群众对劳动监察工作更加关注和期盼,为劳动监察事业发展提供了内在动力。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