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
一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田”和“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区”,近两年来,深圳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立足于特区市场经济发育早、社会组织发展快的有利条件,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着力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初步构建了一套符合实际需要、具有深圳特点的制度框架、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形成了政府社会“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0100家,其中社团5115家、民非4803家、基金会182家。现有行业类协会673家,社区社会组织3624家。汪洋、胡春华、王勇等中央领导先后到深圳市考察调研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对有关工作给予肯定和勉励。2015年1月,社会组织体制机制试点改革项目入选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项目。2015年11月,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项目入围深圳市首届金鹏改革创新奖。
(一)加强法规政策创制,保障社会组织有法可依
一是起草了《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指引》、《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深圳市社会组织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深圳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事项监管办法》、《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定(草案)》、《关于加强异地商会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性文件,为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供法制保障。二是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立法。2015年成立了社会组织立法调研组,公开向全社会征集优秀立法草案和立法建议,召开专家评审会评选优秀立法草案,目前立法草案初稿已经完成。
(二)深化登记体制改革,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一是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慈善公益类、社会服务类、文娱类、科技类、体育类和生态环境类8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2253家,占全市社会组织总数的22.31%。二是适度放开校友会登记。根据《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出台了《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适度放开校友会登记。三是改革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起草《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放宽了名称申报登记限制,推广社会组织名称使用字号,分类制定社会组织名称申报指引。四是创设社会组织首任法人代表见面谈话制度。2015年共召开5次社会组织首任法人代表谈话会,集中宣讲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后的权利与义务,解读社会组织相关政策法规,促使社会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五是推行“多证合一、一证一码”工作。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在全市推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起草了《深圳市推行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司法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党组织保障的“四位一体”综合监管体系。与市社工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综合监管联席会议、部门联合执法、行政监管信息共享、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打造对社会组织人员、活动、资金等的完整监管链条。二是认真做好201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和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工作。在社会组织年检方面:完善社会组织年检系统,改革报送纸质年检材料为网上填报,接收年检材料1376家,坚持细化标准,严格把关,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规范化整改,并将未按规定接受年检或提交年度报告、处于非正常活动状态的170家社会组织列入《深圳市市级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在行业协会(商会)年度报告审核方面:顺利完成对全市354家行业协会、商会的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发布《关于公布2014年度深圳市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年度报告结果的通知》,将11家行业协会、商会未按规定填报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2015年,提交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