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广州市作为华南地区最大的中心城市,广州市委、市政府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始终把关切民生、解决民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近年来,广州市委、市政府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致力于通过科学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收入层次相适应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采取“建体系、抓保障、调结构、促供给、抑需求、整秩序”等一系列综合措施,在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方面进行了有着先行价值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并积累了一些有着创新和借鉴意义的宝贵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广州特色的新路子。
一 广州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主要做法
(一)正确把握住房问题的本质“建体系”,即科学构建多层次住房政策体系
2006年起,广州市商品住房价格一改以往多年持续稳定的局面,开始出现较快增长的情况,城市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开始凸现,住房和房价问题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民生热点话题。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起了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科学论证和深入分析,市委、市政府准确认识到住房问题的本质是住房资源分配的问题。1998年以市场化、货币化为指向的住房分配制度实施以来,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低水平、低效率配置住房资源的局面,但由于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和住房政策体系的不完善,造成住房供应上出现了结构性矛盾,住房资源分配上出现了“两极分化”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资源具有民生和商品的双重属性,住房政策兼具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的双重特征,因此,这也决定了解决住房问题既不能完全依靠市场,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大包大揽,根本方法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两手抓”,从政策和实践两个层面科学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收入阶层相适应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即构建“分类、分层”的住房供应长效机制,按照高、中、低不同的收入层次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消费需求,实现住房资源在保证效率基础上的公平、和谐分配。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二是立足于市场机制,采取灵活、适度的宏观调控措施,建立健全与中等收入阶层相适应的住房供应和消费层次,引导树立符合国情的、经济的、节约的住房消费理念,满足城市中等收入家庭的有效住房需求;三是坚持市场主导,着力改善住房市场供应结构和供求关系,规范房地产业的发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满足中高收入阶层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基于上述认识,同时针对住房政策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广州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着力建立具有广州特色的、与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多层次住房政策体系。2007年3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广州市关于加快住房和土地供应加强住房管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确定了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加快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7项调控措施(简称“穗7条”);5月,市委、市政府将“穗7条”的主要内容纳入11个方面、66项具体惠民措施之中(简称“惠民66条”)。“惠民66条”和“穗7条”正式确定了广州通过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与供应体系,妥善解决住房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201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5月2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意见》(穗府〔2010〕14号),提出了8个方面24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具体措施;同年10月15日,广州市印发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广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穗国房字〔2010〕1311号)明确了限制炒房、限制贷款、土地增值税调控和扩大住房保障等四方面的调控措施。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下发后,2月24日,广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办府〔2011〕3号),提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