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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伊斯兰教的问题以及若干思考

    作者:马平 出版时间:2008年07月
    摘要:

    宗教领域中的稳定和谐,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部,但又是一个特殊的局部。因为宗教方面的矛盾,首先涉及亿万信教群众的信仰问题,还涉及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又十分敏感,宗教方面的矛盾处理不好就会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就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这方面已有深刻的经验教训。中国现在民族和睦、宗教稳定、社会安宁。民族不能失和,宗教不能对立,社会不能动乱,国家不能分裂,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包括广大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不可动摇的共识。

    一 对当前我国伊斯兰教态势的基本认识

    作为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大国,中国现在民族和睦、宗教稳定、社会安宁。民族不能失和,宗教不能对立,社会不能动乱,国家不能分裂,已经成为全国人民,包括广大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不可动摇的共识。

    近些年来,在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相关地区党委、政府妥善地处理了一些因伊斯兰教教派矛盾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因个别出版物侮辱少数民族、伤害宗教感情引发的穆斯林群众抗议事件,教育和团结了大多数群众,孤立和打击了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为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因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各地正确处理了一批因宗教问题引发的事端,这类事端往往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不明真相的群众和别有用心的坏人搅和在一起。各地党委、政府不被问题所表现的宗教形式所迷惑,不为问题所缠绕的宗教因素所纠缠,不因问题所具有的对抗性质而扩大打击面,注意把大多数信教群众与极少数坏人区分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新疆地区,长期以来我党团结各族人民,坚决防止和反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进行民族分裂活动,维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针对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在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分裂活动的图谋,中央对新疆的宗教工作作出了许多重要指示和部署,在依法保护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有效地维护了边疆地区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保护了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目前,中国绝大多数穆斯林民族地区的社会是稳定的,总体上观察是政通人和、欢乐祥和、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宗教和谐,各族群众的生活井然有序。虽然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都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没有构成重大的社会动荡、治安混乱、危及国家安全的局面。

    我国尤其是西北甘宁青等穆斯林民族地区的伊斯兰态势,总体而言是也比较稳定的,这不仅是一个客观事实,也是一个对自己的各项政策符合国情、符合少数民族地区情况的基本自信心的体现。

    我国伊斯兰教的新生态大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1)在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仅仅是10个少数民族,因此穆斯林人数相对恒定,并没有像其他宗教如基督教那样,呈现短时期内快速发展、信教人数急剧增加的情况。普通信教群众和有关宗教教职人员,拥护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想方设法地维护正常的宗教信仰,积极推动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伊斯兰教在中国不是一个全民信仰的宗教,穆斯林除一部分回族散居各地外,绝大部分居于西部地区(主要是西北),所以即便发生问题,问题再敏感、再复杂,也是地区性问题、民族性问题。换言之,是局部性问题而非全局性问题,它的所造成的影响毕竟有限。

    (3)随着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伊斯兰教问题的不断升温,国际伊斯兰扩散、拓展产生的影响对我国穆斯林民族地区社会生活也发生相应作用,但这种影响力也相对有限。

    (4)在西北(如甘、宁、青、新)、西南(如滇)、中原(豫、鲁)等一些穆斯林民族地区,毋庸讳言,民族、宗教矛盾迄今为止依然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里既有回汉(滇、豫、鲁)之间、维汉(新)之间历史上的积怨所形成的心理隔阂,也有现实经济利益的冲突以宗教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事件,更有(甘、宁)伊斯兰教内部各教派门宦之间形形色色的恩怨情仇。当然,目前发生矛盾、冲突的可能性,主要存在于(甘、宁)各个教派内部或者门宦内部,至于教派之间、门宦之间或者教派与门宦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不大。

    (5)国内与伊斯兰教相关的社会不稳定事件还会发生。伊斯兰教、传统的儒家观念、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在穆斯林民族聚居区、杂散区并存的三大上层建筑,三者的信仰群体并不是界限分明而是相互重叠的。经济利益的日趋多元化、现实中三大上层建筑的并存的复杂局面、教派门宦掌握一定的经济利益、外来因素的影响等诸多因素决定着伊斯兰突发事件还会发生。在可见或不可见的未来,伊斯兰教新的教派门宦可能还会不断产生。

    二 当前伊斯兰教在全国传播、扩散的新情况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