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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解读与分析

    作者:刘地 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摘要:

    GB12676-2014《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已于2015年7月1日实施。GB12676-2014的配套标准《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的研究与制定是缓速制动技术及性能评价的依据,将改变中国缓速制动试验方法长期缺失的局面,对完善中国汽车制动标准体系、改善商用车辆制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介绍了《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编制原则,重点分析了基本原理、试验方法等主要技术内容,并给出了标准验证试验结果,对标准进行了全方位解读与分析。

    Abstract:

    The GB 12676-201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for Commercial Vehicle and Trailer Braking Systems) had been implemented on July 1,2015.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supplement standard (GB12676-2014 Testing Method for the Retarder Braking System Performance of Commercial Vehicle) is the base for the technical and performance appraising of retarder. It will change the situation of lacking testing method for retarder in China and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improving the standard system for Chinese auto braking and the braking safety of commercial vehicle. This paper mainly introduces the principal of establishing this standard and the analysis on the basic principal and testing method etc.. and provides the testing results and conducts overall explan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standard.

    一 概述

    商用车辆缓速制动性能对于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特别是在山路等复杂路况下的制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商用车辆缓速制动技术发展,提高车辆制动安全水平,欧洲、美国、日本等汽车技术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及ISO、SAE等标准化技术组织都制定了有关缓速制动性能要求及测量方法的标准法规。

    中国1999年发布实施的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标准中,就针对M3类车辆缓速制动性能提出了明确要求;交通运输部及公安部也从道路交通安全角度对缓速制动系统安装提出了明确要求。受当时国内试验条件和试验能力的制约,中国有关缓速制动技术的测试评价主要针对缓速制动系统本身。汽车及相关行业从产品角度提出了针对特定类型的缓速制动系统总成评价方法(如QC/T 789-2007《汽车电涡流缓速器总成性能要求及台架试验方法》),但由于缺乏基于整车的缓速制动性能测试和评价方法,无法对缓速制动系统装车后的实际效果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

    中国已经于2014年完成对GB 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GB 12676-2014《商用车辆和挂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虽然扩大了适用于缓速制动试验的车型范围,但该标准仅给出了试验原理和原则要求,仍未规定缓速制动试验的具体试验方法。

    《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作为GB 12676-2014的配套标准,其研究与制定是缓速制动技术及性能评价的依据,将改变中国缓速制动试验方法长期缺失的局面,对完善中国汽车制动标准体系、改善商用车辆制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 编制原则

    《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使用重新起草法非等效采用ISO 12161:2006《道路车辆-机动车和挂车缓速制动系统-试验规程》,并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及试验能力情况适当修改补充相关技术内容。

    《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规定了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的性能试验方法,适用于装备了缓速制动系统的车辆。

    三 主要技术内容分析

    (一)标准概述

    商用车辆缓速制动性能对于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特别是在山路等复杂路况下的制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中对缓速制动性能评价主要的试验方法分为下坡试验、牵引试验和转鼓试验三种。根据具体的试验条件和测量设备,可选取所列三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对车辆缓速制动性能进行评价。

    《商用车辆缓速制动系统性能试验方法》附录B作为资料性附录,规定了各类缓速器减速度和热衰退评价试验方法,作为企业选取缓速制动系统时的参考。

    (二)现行标准法规对缓速制动系统的要求

    中国的制动标准GB 12676-2014中5.1.8条款对缓速制动系统的性能具体要求如下:

    5.1.8.1应进行ⅡA型试验的车辆类型。

    5.1.8.1.1 GB/T 3730.1定义的M3类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

    5.1.8.1.2允许挂接O4类挂车的N3类车辆。如最大设计质量超过26000kg,应将试验质量限定为26000kg;空载质量超过26000kg,应通过计算得出试验质量。

    5.1.8.1.3符合ADR的特定车辆。

    5.1.8.2试验条件和性能要求。

    5.1.8.2.1缓速制动系统的性能应在车辆或列车满载状态下进行试验。

    5.1.8.2.2应确保车辆满载试验时的能量输入等于在相同的时间内、满载车辆在7%的坡道上,以30km/h的平均车速下坡行驶6km时所记录的能量。试验过程中,不应接合行车制动系统、应急制动系统和驻车制动系统。所采用的变速器挡位应保证发动机转速不超过制造商规定的最大转速。假如整体式缓速制动系统相位合理,不会导致行车制动系统发挥作用,则可以使用整体式缓速制动系统。可在GB 12676-2014中5.1.4.1.1条款定义的制动器冷态条件下检查确认。

    5.1.8.2.3对能量只由发动机制动作用吸收的车辆,允许平均车速有±5km/h的偏差,变速器挡位应保证车辆在7%的坡道上、以最接近30km/h的稳定车速下坡行驶。若通过测量减速度来确定发动机单独制动时的制动性能,只要所测得的平均减速度不小于0.6m/s2即可。

    5.1.8.2.4装有整体式缓速器的车辆也应装备防抱死制动系统,并至少作用在缓速器控制的车轴的行车制动器和缓速器自身上,满足GB/T 13594-2003的规定。

    (三)基本原理

    根据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所有试验方案都应遵循能量等效原理,即所采用的试验方案(下坡试验、牵引试验、台架试验)所消耗的能量应与严格法规条件下的能量消耗相同,如图1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