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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男,汉族,1950年2月出生,山东海阳人。1967年11月参加工作,197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博士研究生学... 详情>>
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企业赴泰直接投资法律环境分析

    作者:潘艳贤 陈柏任 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摘要:本文梳理了泰国外商直接投资法律与政策的演变过程,并结合泰国现行法律法规、投资便利化措施、投资优惠政策三个关键性内容对泰国外资的行业准入、股权比例限制等重要问题进行阐述,对泰国外商直接投资法律环境展开分析。最后,结合案例对泰国外商直接投资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展开分析,从实务角度对这些法律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Abstract:

    This article,analyzing the evolution of Thailand’s foreign investment law and policy. In line with Thailand’s current investment facilitation measures and foreign investment preferential policies to analyze Thailand’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environment and the Thai foreign investment,this article will explain its admittance of foreign investment industries,foreign equity limit and other key issues.

    In the last part,the paper combining with the case to analysis Thailand’s foreign investment risk,puts forward strategies in Thai investment legal risk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actice.

    2013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东盟因其地处海上丝绸之路十字路口的特殊地理位置,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的首要发展目标,这使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联系更加紧密,也带动了中国企业在东盟的投资热潮。而泰国正位于东南亚中心,具有优越的海洋地理位置,区位优势突出,因此,推动中泰两国全方位的经济合作已成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中泰两国之间的双边关系不断提升,双方建立了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贸易、农业、铁路、粮食以及防汛抗旱等方面也展开了全方位的合作。在此大环境下,本文以泰国外商直接投资法律环境为研究对象,指出中国投资者赴泰国投资可能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并探寻合理且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法。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以泰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法律规范以及相关的投资政策为视角,因此,不涉及诸如国有化征收、东道国违约等政治风险的分析,但对政局动荡导致的法律、政策变化风险将会具体分析。

    一 泰国外商直接投资法律环境概况

    自1985年以来,泰国在吸收外资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尤其在1995~2005年,外商投资年均增长率约为10%。[1]随着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成,泰国吸收外资将再次进入快速增长的阶段,这也得益于泰国较好的外商投资法律环境。泰国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对外商投资进行立法规范,至今形成了较完善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

    衡量一国直接投资法律环境的优劣,主要从该国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是否完备,法律、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国内各行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及政策透明度等进行考量,因此,本文将从法律体系、促投措施、优惠政策三个反映投资环境好坏的重要方面来探讨泰国外商直接投资法律环境,并对其作出宏观评价。

    (一)泰国外商直接投资法律体系

    1.泰国外商直接投资法律体系形成过程

    东南亚大多数国家经历过殖民地的历史,但泰国因其灵活的外交策略得以保持国家的独立性,其大陆法系的特征也得以传承,成文法规遍及各个领域。为了促进投资,泰国政府早在1954年就已颁布《产业鼓励法》,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1960年,泰国颁布《奖励产业投资法》,并在1962年对该法进行大范围修改,给予外国投资者免税、准许外资将投资收益汇出等优惠措施。20世纪70年代初期,泰国发布《奖励外资法案(修订案)》、《外资企业活动限制法令》和《外侨职业限制法令》,对外国人在泰国从事的行业做了部分限制。1977年,泰国政府发布新的《投资促进法》,进一步扩大对外资的优惠。泰国政府于1991年、2001年两次对《投资促进法》进行修改。《投资促进法》共分为七章,分别对投资促进委员会职责、投资的审批、对投资者的保证、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措施等作出规定,其中,第五章内容明确了泰国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所有权、销售权、出口权等权利。

    除1977年颁布的《投资奖励法》外,泰国规范外商直接投资的专门法律是1999年颁布的《外商经营企业法》(简称FBA),其前身是1972年颁布的泰国《外国人经营法》。1978年,泰国对该《外国人经营法》进行修改,允许外国商人更宽松地参与泰国的投资活动。1999,泰国实行新的《外商经营企业法》,用于取代《外国人经营法》。《外商经营企业法》规定了外国人(外资企业法人)的定义、外资准入的行业清单、外资持股权比例等关键性条款,均是影响外国投资者投资泰国的重要内容。

    2.泰国现行的外商直接投资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法律体系是外商直接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投资环境好坏的重要标准。良好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能为外商投资提供明确的保障。按效力级别排序,泰国最高级别的法律是宪法,其次依次为法律、皇家法令、紧急法令、部级条例、部级通告以及地方政府规定。涉及外商投资的重要规定常见于专门规范外资投资的法律以及部级条例、通告。

    泰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法律体系是相对较完整的,其禁止性规定也相对清晰,这为外国投资者投资结果带来预见的可能性。除《投资促进法》、《外商经营企业法》、《外国人就业法》、《外汇管理法》和《跨国公司申请设立区域代表处规则》等专门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外,外国投资者在泰国投资还须遵守《商业登记法》、《劳动法》、《商标法》、《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