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
一 《指导意见》定位和作用
十几年来,我国电子政务快速发展,相关部门从不同角度制定了一系列电子政务指导文件,涉及网络、应用、安全、信息资源、工程建设等领域,对电子政务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国务院办公厅于200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发〔2000〕36号),对全国政府办公业务网和办公业务电子化、自动化、网络化做出总体部署;2001年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发〔2001〕25号),提出了以“三网一库”为枢纽的政务信息化框架。这两个文件面向全国政府系统,重点围绕政府办公厅“办文、办会、办事”等业务的信息化支撑开展,提法从“办公自动化”到“政务信息化”,内涵有所深化。在全局发展战略层面,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这是首次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电子政务全局性指导文件,提出“两网四库十二金”的总体框架,即建设和整合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加快12个重要业务系统建设;规划和开发重要政务信息资源、推进公共服务、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标准化体系、推进电子政务法制建设等内容,引领了电子政务发展方向,对十几年来的电子政务建设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我国电子政务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文件。
随着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电子政务被赋予了新的使命,逐步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同时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给电子政务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目标,迫切需要电子政务发展着眼全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实现向纵深发展的关键转型升级。时隔多年,在充分借鉴吸收中办发〔2002〕17号等文件的基础上,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发〔2014〕6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十几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又一次制定的指导全国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的文件,是新形势下电子政务工作的全局性、纲领性文件,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明确了发展目标,有力推动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电子政务工作的开展。
二 《指导意见》起草背景、思路和过程
(一)起草背景
2013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共中央派驻国务院办公厅的督导组、国务院机关党组、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征求地方部门意见建议,在反馈结果中,电子政务方面的问题比较集中和突出,尤其是对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缺失、缺乏清晰的电子政务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等问题反映普遍,这些问题涉及电子政务发展的全局,依靠单个地方和部门解决起来难度很大,甚至无法解决。很多地方部门提出,希望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发挥综合协调优势,统筹解决电子政务发展中面临的障碍,进一步促进电子政务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党组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认为这项工作是地方部门普遍提出的需求,是政府系统的迫切任务,意义重大,为此将加强电子政务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编制电子政务发展指导文件列为国务院机关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一项重要任务,由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二)起草思路
为确保本次编制文件写得实、可操作、能落地,文件起草坚持“开门写文件”,把接地气、听实情、汲取各方智慧放在第一位,主要遵循以下起草思路。一是问题导向。以解决当前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厘清下一步发展思路为主线,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把破解问题作为推动发展的突破口。二是有限目标。影响电子政务建设的因素众多,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对于条件成熟、各方达成共识、能够落地的任务措施,在文件中提出原则要求和方向,具体实现方法由牵头部门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对于一些涉及面广、牵一发动全身的工作,以试点的方式逐步推进;对于涉及机构编制、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暂不写入文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