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
一 我国“三农”金融实践的现状
“三农”金融是指发生在农村地区,围绕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领域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类型,它不完全等同于农村金融,它是一个混合型的金融概念。“三农”金融的投资特点在于规模大、使用成本高、盈利能力差、回收周期长等,因而一般性商业金融难以主动涉足[1]。“三农”金融强调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综合反映了农村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等各种经济活动发展情况,融合了货币、信用、金融资源与农村经济进行配置的经济组织方式[2],以信用、货币和资源为表现形式,实现支付交易、储蓄转化、资源配置等功能[3]。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当前,国内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4]。
第一类是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国家对于农业行业的产业政策扶持和赈济性金融机构,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第二类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还包括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和跨区域经营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等。
第三类是合作性金融机构,其中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其中一些具有较强的合作金融特质。
第四类是民间金融机构,农村的民间金融机构多是由自然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契约性融资行为发展而来的,如自由借贷、合会、地下钱庄等形式。
第五类是小额信贷组织以及新产生的涉农互联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三农”领域的P2P融资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的涉农金融板块、商业银行新开发的惠农业务等,它们针对“三农”领域提供有偿金融服务。
专栏1: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节选)[5]
不断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加大对农村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抓紧落实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引导和规范职责,促进其更好地为农村实体经济服务。
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继续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简易网点改造为标准化网点,逐步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全覆盖。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扎实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将基础金融服务向村一级加快延伸。大力发展民生金融业务,支持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就业创业。改进对残障人士等农村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大信贷投放,推进精准扶贫,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和教育宣传活动,严厉整治违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积极创新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在经批准的地区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决策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法,强化差别措施,防控金融风险,提高服务效率,有效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
资料来源:中国银监会官网,2015年7月2日。
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P2P(如希望金融、翼龙贷、宜信、京东金融等)平台积极开发适合“三农”的新产品,填补农村金融市场空白。这些P2P平台进入“三农”领域有多种方式:第一种是作为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上线”,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为农民和小微企业等需求方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或者外包部分业务服务;第二种是基于技术优势,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填补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