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
在国家大力推动和相关部门支持下,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创新商业模式,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了较大进展。各地方政府大多建立了新能源汽车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关协调机制,部分城市(或省份)还专门建立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充分结合实际,积极出台从研发、购置、运营到基础设施、交通管理等全面的配套支持政策,同时,积极创新探索新型商业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本地区乃至全国的普及。
一 地方政府新能源汽车政策概况
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政研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5月底,各地区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新能源汽车支持政策超过90项[1],内容涵盖产业规划、购置、运营、基础设施、交通管理等诸多方面。
(一)地方购置补贴
2015年以来,国家和地方陆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国家层面,2015年4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地方层面,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政研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5月底,全国已有北京、上海、深圳、江苏、西安、河北等超过20个城市(或省份)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汉、海口等城市延续了2015年的补贴政策,部分地方等待新的财政补助政策落地后再出台配套政策。
在已发布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多数地方仍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配套补贴。其中,按照1∶1比例配套的城市(或省份)有北京、西安、武汉、长春、哈尔滨、山西、河北、海南(不含海口)共8个城市(或省份),沈阳按国标1∶0.7~0.9比例补贴,海口按国标1∶0.6比例补贴,青海按国标1∶0.5比例补贴。深圳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力度最大,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6万元。上海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万元,同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车辆再补贴1.4万元。江苏省要求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在补贴期限方面,多数地方补贴期限截止到2017年底。补贴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的城市(或省份)主要包括长春、江苏、武汉、广州、西安、北京、上海、海口共8个城市(或省份),在明确补贴的城市(或省份)中占比将近一半;有效期至2020年的有4个城市(或省份),分别是沈阳、哈尔滨、青海、乌鲁木齐。部分城市(或省份)未明确具体截止日期,例如深圳于2016年2月发布《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决定临时延续前期补贴政策,有效期直至颁布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为止。
表1 2016年典型城市(或省份)新能源乘用车购置补贴情况
(二)运营补贴
运营补贴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领域,地方主要以运营补助、免经营收费、优先办理营运审批手续等措施给予支持。
新能源公交车方面,国家给予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比例目标的城市(或省份)运营补助,地方则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2015年5月,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调整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对不同区域和省市提出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占比要求,并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15年11月,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各地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考核办法,各地方也陆续发布了实施方案。目前,石家庄、乌鲁木齐、广东省、山西省、辽宁省等城市(或省份)明确给予公交车运营补贴。其中,广东省、辽宁省和山西省提出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山西省进一步明确对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运营补助。
新能源出租车方面,各地方积极探索在出租车运营权使用费、办理营运手续等方面的优惠和便利措施。如在运营权使用费上,南昌市明确减免新能源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宁波市免收新能源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盐城市出租车运营有偿使用费“先征后补”;河北省明确免交或减半交纳出租车运营费用;浙江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