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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车“骗补”分析

    作者:刘金周 刘斌 方海峰 出版时间:2016年07月
    摘要:

    结合笔者参与的相关核查和督查情况,对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问题进行系统地梳理,并对“骗补”行为进行了初步判定。在客观评价补贴与产业发展关系的基础上,深入剖析“骗补”产生的原因,最后从严厉打击“骗补”行为、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引导地方由购置补贴转为支持使用、加强监管、完善后续政策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新能源 汽车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效显著,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作为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部分阶段性问题,如个别企业打政策“擦边球”,存在“骗补”企图等。2016年1月16日,《经济观察报》刊发调查报告《消失的新能源汽车与庞大的“骗补”产业链》,对新能源汽车“骗补”的大致手段以及“触目惊心的现状”进行了报道,在行业内引起强烈反应。此后,多家媒体对新能源汽车“骗补”也进行了集中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包括央视、法治周末在内的80余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

    针对“骗补”问题,201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发文要求各省自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要求媒体报道存在“骗补”嫌疑的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四省市进行自查,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赴江苏专门核查。2016年2月,财政部委托专员办对25个省市、90家企业进行深入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26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市进行全面自查,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分别牵头,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及行业机构组成5个督查组,于2016年3月底至4月上旬,对河北、上海等15个省市进行了实地督查。笔者结合参与核查和督查的相关情况,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骗补”行为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和措施。

    一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程加快,产业快速发展,但快速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成长的“烦恼”。如企业虚假生产、注册登记、申请补贴,产品不符合一致性要求,车辆实际运行和使用率较低,商业模式创新也存在鱼目混珠等问题,影响了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虚假上传合格证,部分车辆未生产即上牌

    从2009年起,国家和地方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鼓励生产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但在部分车型的补贴政策上由于国补和地补叠加出现了一些瑕疵。以6~8米纯电动客车为例,按照国家2013~2015年阶段的政策,补贴标准为30万元/辆,大部分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的地方补贴标准与国家1∶1配套,即一辆6~8米纯电动客车最多可获得60万元的补贴,接近或超过了车辆生产成本,造成车型补贴过度。

    2016年3月,央视报道了新能源汽车“骗补”的调查,揭开首家因“骗补”被查的企业——江苏省苏州市的吉姆西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姆西”)。吉姆西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是改装类商用车生产企业。企业成立于2013年8月,2015年3月开始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为6~8米的新能源轻型客车和厢式物流车。根据全国机动车合格证统计数据,2015年3~5月,吉姆西上传的合格证数量分别是23个、0个和2个,上半年电动车产量仅为25辆,而年底爆发性增长,12月单月上传合格证2905个,全年总产量为3686辆[1]

    总体来看,虚假上传合格证,蓄意“骗补”的途径可能按以下三个步骤:一是生产厂家虚假上传车辆合格证。二是最终用户材料造假。如购买吉姆西车辆的5家运营租赁企业,申报材料中车辆数量与实际严重不符,这5家企业应有新能源汽车209辆,但实际仅有20辆,其余车辆仍在吉姆西生产。三是生产厂家与关联客户拟定购买合同,向关联客户交付少量车辆,并向政府申请牌照、车辆行驶证以及购置补贴等。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的粗略估计,吉姆西按照12月当月提交2905个合格证计算,若能全部领取政府补贴,补贴金额将超过亿元。

    (二)生产一致性存在问题,部分车辆缺失动力电池

    部分产品的推广应用车型与《公告》参数不一致,部分企业产品性能虚标,个别车辆甚至缺失电池,其中,部分车辆少装电池仍然可以按照《公告》信息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核查发现,具体的一致性问题主要为三个方面。

    一是车辆未按《公告》要求安装电池及关键零部件,部分企业的部分车辆未安装电池等部件。如珠三角地区某企业部分已注册登记车辆尚未完成生产下线,部分车辆未安装电池、座椅等设备。二是电池与《公告》参数不一致,部分电池生产厂家的电池组数“缺斤少两”。如京津冀地区某客车厂,2015年注册登记的30辆纯电动客车电池组数与《公告》参数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