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虽然学术界对生态文明的确切内涵仍有不同认识,但无论是基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视角将其视为人类文明新形态,还是从生态文明的调节对象或构成要素出发来定义生态文明,抑或从文明发展阶段和文明构成要素两者兼顾的角度来审视生态文明(毛明芳,2010),学者们普遍认为生态文明是远比保护或改善生态环境要复杂得多的概念。因此,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应该也比生态城市建设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不过,生态城市从最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与生物圈计划”中设定的建设目标看,就已经强调,“要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方面去创造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的人类活动的最优环境”,以“诱发人的创造性和生产力,提供高水平的物质和生活方式”(OECD,2001a;OECD,2001b),而在苏联城市生态学家Yanistky O.的经典定义中,生态城市也被描述为,“自然、技术、人文充分融合,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得到维护”的“一种生态、高效、和谐的人类聚居新环境”(Yanitsky,1987)。这些都说明,生态城市也并不单单关注城市生态环境,而是强调以生产力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为目标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它以“生态性”为核心,同时还具有“高效性、可持续性、综合性与整体性、区域性等特征”(朱坦,吕建华,丁玉洁,2010),体现了人类文明进步的内在要求,是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概念。本章主要是基于国外典型案例的研究,探索国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对我国的借鉴价值。考虑到生态文明主要是本土概念,而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性又很大,本章拟重点开展对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典型案例研究,然后基于生态文明建设对城市发展的新要求,初步总结国外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经验与基本趋势,并由此进一步分析国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价值。
一 国外生态城市建设典型案例
20世纪60年代,环境公害的频发促成了工业化国家环境意识的形成和环境立法的加强,这是国外确立生态城市理念的重要时代背景。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人与生物圈计划”(MAB)最早提出了生态城市这一概念,由此,以解决城市生态问题为目标的各类城市改造运动在西方兴起。1984年,苏联城市生态学家Yanistky O.率先提出了生态城市的经典定义;1987年,美国生态学家Register R.系统阐释了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和原则(Register,1987);以后,在美国长期生态研究(LTER)网络中进行的巴尔的摩和凤凰城的城市生态系统研究,通过将自然因素与人类活动因素整合到城市生态系统的研究中,建立了以城市生态系统为核心的完整的城市生态学理论体系(刘力,2001),从而为生态城市建设确立了比较坚实的理论基础。
基于对生态城市认识理念和理论体系的发展,更因为工业化国家从20世纪初到1960年代末频繁遭遇环境公害,生态城市建设的实践进程从1970年代概念提出开始,即很快在发达国家展开。早期,生态城市建设主要表现为美国、日本、西欧等公害严重的工业化国家,开始通过严格的环境立法和普遍的环境教育,宣传普及生态城市建设理念,塑造生态城市建设的法律文化氛围;很快,随着各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化过程中人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不断加剧,环境危机不仅表现为大规模的环境公害,更表现为新兴小城市或发展中国家城市化与工业化过程中普遍的生态环境恶化和生活质量下降,这时有更多的国家开始对环境实施更全面、严格的管理,而不少小城市也开始寻求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以及道路和公共交通规划等的完善,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以1992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为新的起点,“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成为各国环境政策和环境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不少国家和城市制定了旨在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和预防为主方针的各种法律制度,从而把环境保护从污染防治扩大到对整个自然环境的保护(张庆彩、计秋枫,2008),一些国家还制订了以城市为对象的“地方21世纪议程”行动计划,典型的,如德国埃尔兰根(Erlangen)市率先执行《21世纪议程》有关决议,采取多种节地、节能、节水措施,修复生态系统,进行综合生态规划,成为德国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先锋;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更多大城市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