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
一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内涵解读
(一)内涵
马桂萍(2010)认为,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经历了三步两个阶段,即农民退出农业、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和融入城市三步;所谓两个阶段是农业转移人口职业非农化阶段和农业转移人口社会身份及社会心理、生活方式等市民化阶段。[1]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虽然已初步完成非农化的转变,但在第二阶段,即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阶段仍然困难重重。要正确理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概念并对其市民化内涵进行解读,首先需要把握“市民”的概念。“市民”泛指长期或固定生活、工作在城市里,以非农产业为劳动对象的居民。在我国,市民通常具有如下4个特征,即具有城市户籍,生活工作在城里,从事非农产业,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与城市文化相联系。
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内涵,我国学者的研究比较多。总体来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狭义的“市民化”是指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城市户籍,广义的“市民化”主要体现在现有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个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转化。大多数学者赞同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广义的市民化。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市民化研究课题组(2003)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定居在城市,并逐渐成为市民的一种过程和状态,这个过程会伴随着思想意识、生活方式和行为的变化。[2]刘传江等(2004)认为市民化是指离开原居住地半年以上在城市务工经商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向市民转化的过程,这种市民化不仅包含农民工的户籍变动、产业转换和地域转移,更重要的是农民工生活观念、思想方式、行为习惯、社会组织形态的转化。[3]王兴周、张文宏(2008)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方向和中心内容称为城市性的养成,包括培养理性化人格、适应次级社会关系、适应超负荷社会交往模式、适应亚文化环境、创新与反常规以及宽容等方面内容,这是农民工在经历了职业市民化、社区市民化和目前正在经历的身份市民化阶段之后的新方法。[4]
表1是部分学者对市民化内涵的界定。
表1 部分学者对市民化内涵界定
综合已有研究,本研究认为完整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概念是广义的,它不仅是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居住、获得城市户籍,更重要的是农业转移人口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社会权利和社会参与等全面的城镇化过程。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的变化,市民化还包含城市居民在观念认识和文化认同等方面的改变。
(二)目标任务
很多研究表明,农业转移人口还没有顺利实现市民化,他们的城市适应水平较低,是一种“半城市化”或“虚城市化”,即指农业转移人口游离在城市边缘,表面上已经“城市化”了,但其职业与社会身份分离、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缺失,处于城市社会中边缘化或底层地位,并未真正融入城市。张春华(2012)认为,“虚城市化”具体表现为,一是身份与职业的相互排斥,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在城市中从事产业工人的工作,但由于户口障碍,身份上依旧是农民。二是付出与权益不对等,农业转移人口组织化程度低,在政治、经济、社会上的权益均与城市居民相差甚远。三是子女受教育权缺失,主要是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机会不平等、受教育过程不平等以及教育考试政策歧视等。四是生存“孤岛化”,农业转移人口多住在“城中村”或城乡接合带的出租屋。五是归属感缺失,充满歧视和漂泊的生活给他们带来了无尽的焦虑。[5]
从“市民化”的内涵入手,研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任务,至少包括5个方面。一是社会身份市民化,包括土地流转情况、户籍转换情况以及伴随户籍的相关权利。二是劳动就业市民化,包括社会保险覆盖率、工作情况以及组织生活等。三是经济生活市民化,主要是收入水平和在城市生活的质量。四是文化生活市民化,包括受教育程度、在职教育情况等。五是意识形态市民化,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主观意愿以及市民对其接受程度等。
(三)对象定位
农业转移人口群体结构在逐渐发生变化,因此研究其市民化过程需要注意其内部分化问题。刘传江等(2008)根据拥有资本和雇用方式的特点,把农业转移人口分为三部分:即占有一定生产资本并雇用他人的业主,占有少量资本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