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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2015年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发展报告

    作者:柴立 卢琳 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摘要:

    彝族是我国西南地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民风民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彝族人民创造了形态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物质的社会泛化和非物质经济时代到来的背景下,传承和保护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世价值。在详细统计川、滇、黔、桂各级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相关学术研究以及相应的社会基础,分析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及性质、特点及不足等,就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Abstract:

    The Yi ethnic is one of the more populous ethnic minorities in the southwest of China,which has a long history culture and unique folk customs. In the long-term production and life practice,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reated by the Yi ethnic is an essential part of th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ethnic minorities in China. In the background of social generalization and intangible economy era coming,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e heritage of the Yi ethnic has great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and realistic values. This thesis was based on the detailed statistics of the Yi ethnic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lists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successors in Sichuan,Yunnan and Guizhou,Guangxi provinces,combined with present academic studies and its social foundation,and analyzed the categories and properties,shortcomings and inadequacies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Yi ethnic,then put forward effective advises and suggestions.

    彝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中具有悠久历史和丰富传统文化的民族之一,拥有自己的语言和发展完善的文字系统。根据《西南彝志》《彝族源流》等彝文文献记载,早在春秋时期,活动在北盘江流域、金沙江中下游、乌江流域称之为“武僰”的庞大族群,为早期的彝族先民。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彝族人口总数为871.43万,占全国总人口的0.65%,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8.18%,[1]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排第六位,主要集中分布于我国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另有少量分布在境外,如越南、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等国家,境外彝族人口近三万。彝族分布的特点为大散居、小聚居,其中以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贵州毕节市及六盘水市等地区彝族分布最为密集,从散居结构来看,四省区中共下设有彝族自治县19个。据数据显示,川、滇、黔、桂四省区中云南省的彝族人口最多,占总量的60%以上,其他按次序分别为四川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彝族内部支系繁多、族称各异,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彝族人民创造了形态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我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了解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是理解与认识我国非遗的一把钥匙,同时可以为保护和发展非遗提供实践及探索经验。

    一 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经历了民俗(folklore)、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民间创作(cultural tradition and folklore)、口头遗产(oral heritage)、口头非物质遗产(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以及无形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2]等概念的演绎之后,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明确地指明了“非遗”的定义和实指范畴,并强调了非遗的口传性、表演性、技艺性以及可持续发展性等相关性质。非遗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和精神,是无形的、动态的和变化的。在厘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及核心关键词的基础上,为了指称和把握的方便。我们将彝族非遗范畴定义为:在我国官方公布的四批四级非遗名录中,直接以“彝族”命名的项目,如“彝族海菜腔”“彝族火把节”“彝族服饰”等;或者以彝语音译命名的项目,如“毕阿史拉则传说”“阿妹戚托”“玛牧”等。

    在已公布的四批官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按以上要素标准可计入彝族非遗的项目共38项(见表1),分别为第一批7项、第二批16项、第三批含扩展7项、第四批含扩展8项。其中四川省13项,云南省22项,贵州省6项,广西壮族自治区0项。其中一些项目为部分省区联合申报,例如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共同申报的“彝族火把节”;四川省昭觉县、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共同申报的“彝族服饰”;四川省喜德县、贵州省大方县共同申报的彝族漆器髹饰技艺等。

    表1 国家级四批非遗名录中彝族非遗统计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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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以上统计的代表性项目类别来看,彝族非遗项目中“传统舞蹈”类占比最大,占四批国家级彝族非遗项目总数的28.9%;其次分别为“民间文学”类(18.4%)和“民俗”类(15.8%)。另外,“传统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等类别所占比重相当;“传统曲艺”项目缺失(见图1)。

    图1 彝族各项非遗类型占四批国家级彝族非遗项目比重

    根据上述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分类方法,结合彝族的地理分布表特点进行统计,川、滇、黔、桂四省(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可列为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数为150项(见表2)。其中四川省级彝族非遗代表性项目有60项、云南省有63项、贵州省有25项、广西壮族自治区有2项。除了直接以“彝族”命名或彝语音译命名的项目外,“省(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还包括了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彝族,但命名方式为非指向彝族或彝语音译的项目。如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申报的“镇南月琴”、云南省蒙自市申报的“洞经音乐”等,也计入省级彝族非遗代表性项目中。[3]

    表2 川、滇、黔、桂四省(区)彝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统计

    续表

    依照表2数据对彝族四省(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进行进一步分类统计,各类彝族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民俗”类总数最多,且遍布四省区,广西偏少;“传统医药”类总数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