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对其进行合理开发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播与影响力。然而,部分地区因操作不当、观念错误等,给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带来破坏。本文以鄂西土家族为例,通过对非遗保护与开发两者互动关系的探究,为更好地促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提供参考。
The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ethnic minority’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s mutually influenced and interrelated. A reasonable development mode for this culture is beneficial to enhance the transmission and influence of the ethnic minorities. However,some areas have caused seriously damage to the authenticit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of the ethnic minorities,because of the improper operation and other factors. The article takes the Tu-jia minority in the western region of Hubei Province for example to research the interactive relationship of protection and exploitation of minorities’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provides some suggestions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既是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历史和文化的沉淀,也是独特的文化资源。作为民族历史的活化石,它承载了民族的记忆,对研究少数民族的历史变迁以及强化民族凝聚力具有不可估量的社会价值。作为文化资源,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内容丰富、涵盖面广等特点,对其进行开发,将文化资源有效地转化成文化资本,既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也有利于满足当前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一直以来,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和开发的关系研究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学者认为少数民族非遗应当被充分地保护起来,一系列的开发工作将会导致少数民族非遗原生态性的消失;也有学者提出对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即是保护,只有通过有序开发,才能实现传承发展。本文以鄂西土家族非遗为例,通过对鄂西土家族非遗的保护和旅游开发现状进行分析,为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和开发的互动发展模式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 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与开发的辩证关系
目前,学界对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和开发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两种主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非遗保护与开发可能相违背,侧重对非遗开发的反思。少数民族非遗具有独特的民族性和原生态性,它是国家的文化宝库,是丰富的文化资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少数民族非遗的开发商业化、低俗化甚至庸俗化现象较为严重。冯骥才认为地方政府往往将非遗资源看作矿产资源,肆意开发利用乃至造成非遗一定程度破坏。他建议文化遗产不能模仿矿产开发模式。[1]王巨山提出非正常的过度旅游开发,破坏了非遗项目的原真性和整体性。[2]另一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和开发是相互联系的,并通过有规律的运动机理相互作用。彭延炼对民族传统艺术保护与旅游业的良性互动机理进行分析,强调了民族传统艺术保护与旅游业的良性互动[3]。余丹等人认为旅游开发能使保护主体向多元化方向转变、由被动保护向主动保护转变、将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结合,从而使保护与开发之间形成良性互动。[4]
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和开发是矛盾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制约、相互转化。我国少数民族非遗资源涵盖面积广,内容极具民族特色,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少数民族非遗资源的开发能够为市场提供多元化的文化产品,既能为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筹集更多的资金,又能够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消费需求,有助于少数民族非遗传承队伍的稳定和扩大,对民族认同感的提升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主要强调对其“原真性”的维护,少数民族非遗之所以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是由于其内在“真实性”能够正确地反映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民族精神和民族智慧。这种“真实性维护”不仅包括对少数民族非遗技艺和生产过程进行真实的继承,还包括对无形文化遗产依托的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对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传承和保护是文化产品得以多元化开发的基础,也是民族文化得以创新和发扬的前提条件。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和开发既是统一的,也是对立的。其统一性是建立在有节制的前提条件下的,其对立性则表现为无节制的、过度商业化的开发模式将会威胁少数民族非遗的生存。由此可见,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和开发是一对具有辩证关系的关联要素,它们之间具有天然的互动关系。
二 鄂西土家族非遗保护与开发互动背景分析
(一)鄂西土家族非遗资源概况
鄂西是指湖北省的西部地区,主要是指包括襄阳、荆州、宜昌、十堰、荆门、随州、恩施、神农架8个市(州、林区)构成的区域。[5]鄂西地区拥有2个世界文化遗产、1个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5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丰富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在《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决定》以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鄂西地区通过整合资源、区域联动、采取整体开发模式,促进了地区内生态、文化和旅游的加速融合,带动了鄂西区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战略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鄂西地区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转变,实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优秀传统文化的永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鄂西地区,土家族集中在恩施土家族苗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