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
最低生活保障作为一项底线保障制度,为广州市最为贫困的群众提供了托底保障。低保制度在广州经历了探索建立、发展和逐步完善三个阶段,由于理念先进、配套完善等原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新时期也面临着统筹层级低、低保依赖、标准不尽合理等方面的问题,未来广州可在市级统筹、标准合理化、工作精细化和专业化等方面对低保制度进一步加强。
The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system provides a basic protection for the low income groups. It has experienced three stages:establishment,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Because of the advanced concepts and well-established system,the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system of Guangzhou has obtained good results. But in the new period,it encounters many challenges. In the future,Guangzhou should reinforce the minimum living standard guarantee system in the aspects of standard rationalization,elaboration and specialization.
贫困是人类社会所一直面临和试图解决的重大问题。贫困不仅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直接影响该国家和地区的稳定。就某种意义而言,发展就是为了提高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水平,并减少贫困。但由于造成贫困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生理、身体、社会等因素,贫困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指出要“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中的一项核心制度,旨在通过由政府设定科学合理的标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提供基本保障。该制度的核心在于为社会中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提供生存保障。
广州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关注贫困。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不仅开始的时间早,而且成效显著。
一 广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
(一)探索建立阶段(1995~1998年)
为了保障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在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颁布(1999年)之前,广州市政府开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的地方探索。通过对广州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状况的深入调查和研究,广州于1995年制定发布了《关于广州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通知》(穗府〔1995〕87号)。通知确定当年广州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月人均200元,县级市城镇居民为170~200元。该通知并没有将最低生活保障全部纳入政府职责的范畴,而是根据对象的不同,由不同的主体负责。民政部门只负责救济无在职(业)人员,而在职人员则由所在单位给予困难补助。农村特困户的生活保障问题,则继续由市、镇、村三级负担。
由于该通知的规定比较概括,同年8月广州市民政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若干问题的通知》(民发〔1995〕166号)。该通知对广州低保的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救济种类、救济标准等低保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做出了规定。
其后,广州市政府相继发布一系列文件规定,包括1998年《关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转由财政负担的通知》(穗民发〔1998〕141号),该通知实施后,广州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困难职工的最低生活保障,由原来的“所在单位负责”,变为全部由财政资金负担。其中市、区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分担。该通知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确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政府专人负责,通知规定“市、区民政局可以聘请1~2名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办法适当给予补贴”。自此,广州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有了行政、人员和经费保障。
1998年针对企业下岗职工增加的问题,广州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穗民发〔1998〕278号)、《关于做好我市省属单位困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通知》(穗民发〔1998〕335号),至此,广州市初步搭建了包括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资金来源、行政保障等内容的低保制度框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
(二)发展阶段(1999~2014年)
以1999年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发布为契机和出发点,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发展有了指导性文件和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广州市政府根据国家的政策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调整和发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使更多人能够分享发展的成果。
这一阶段,广州市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包括:有关低保金规范化发放的《关于我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统一由银行发放的通知》(穗民〔2002〕68号),低保对象公益劳动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参加公益劳动规定〉的通知》(穗民〔2005〕174号),建立分类救济制度的《关于对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穗府〔2006〕25号),以及《转发民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保〔2009〕3号)。
经济不断发展,低保的标准也需要相应调整。为了规范低保标准的调整,广州市政府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试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