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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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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北京居民网络失范行为研究

    作者:崔淑贤 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摘要:

    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的蓬勃发展,网络行为可被看作社会心态在网络空间的一种反映。本研究通过调查北京居民的网络失范行为,分析网络失范行为发生的原因,希望对政府规范和净化网络环境提供参考。结果显示:北京居民网络失范行为普遍性总体平均分为2。36分,网络环境有进一步改善空间。北京居民最反感的三种网络失范行为依次是: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宣传邪教及封建迷信;网络赌博等。对典型网络失范行为原因进行分析发现:网下负性事件引起网友强烈情绪体验,匿名状态下的有限理性和“正言”缺失是网络失范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

    Abstract:

    With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and new media,network behavior can be seen as a reflection of the social mentality in cyberspace.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Beijing residents internet misbehavior,analyses the reason of internet misbehavior and hope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government purify the Internet environment. Results showed that Beijing residents internet misbehavior universality overall average 2.36 points,the network environment have further improvement space. The top tree internet misbehaviors that Beijing residents dislike are leak privacy on the Internet;Propaganda cults and feudal superstition;Network gambling,etc. Analyze the typical internet misbehavior reason found:offline negative event caused netizens intense emotional experience,anonymous condition of bounded rationality and the lack of authoritative information from government is the important reason of network internet misbehavior.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改革成为社会发展的主题,经济社会各个层面都在经历深刻的变革。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社会结构开始趋于多元化,而社会结构的多元化又在很大程度上对传播话语权的多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新媒体的迅速崛起,网络行为可被看作是社会转型期社会心态在网络空间里的社会心理折射。作为一种深层次的社会心理结构,互联网中存在的各种失范行为其实都是大众在这个变革的时代的一种心态的反映。

    对于网络失范行为,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美国学者道格拉斯(J.D.Douglas)将行为失范定义为某一社会群体的成员违反其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感受和行动[1]。国内学者李一则认为,网络失范行为是指网络行为主体违背了一定的社会规范和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要求,而在“虚拟的电子网络空间”出现行为偏差,以及因为不适当地接触和使用互联网络而导致行为偏差的情况[2]。总之,网络失范行为是一种有偏差的行为活动。

    判断网络行为失范是有一定标准的。首先需要判断这种网络行为出现偏差或者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研究者曾丹将网络失范行为的标准分为三种[3]

    第一种标准可称为“失去约束的行为”。所谓失去约束,就是人们在网络空间中可以隐匿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既有身份,从而脱离固有身份给自己带来的种种束缚,表现出与自己真实身份不相符的行为。例如在网络空间使用不文明语言、浏览不良信息、网络恶搞、网络沉溺等。

    第二种标准可称为“有失规范的行为”。在网络空间,人们的行为活动从现实社会转移到了虚拟的网络中,原有的社会规范对人们的制约消失,网络行为便成为一种不受社会规则和情景制约的自由行为。在这种自由的环境下,人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而产生失去规范的行为,例如网络欺骗、恶意攻击等。

    第三种标准可称为“违法犯罪行为”,即违背一定法律法规的网络行为。例如人们所熟知的网络诈骗、黑客等行为。有的网络行为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已属于违法犯罪,但由于网络匿名性等特点,使在网络空间发生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更难察觉和追责。

    随着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对政府和大众提出新的挑战:如何做到在既尊重话语权多元化的同时,又使全体公民对既定的社会秩序产生公共的认同?如何规范和引导网络失范行为,规避网络失范行为带来的负面影响?本研究通过调查北京居民的网络行为,研究北京居民网络失范行为概况和人群特征,分析网络失范行为发生的原因。希望为政府和个人应对网络失范行为,规范和净化网络环境提供参考。

    一 北京居民网络失范行为概况

    (一)北京居民网络失范行为现状

    1.北京居民网络失范行为总体水平

    在北京居民网络失范行为普遍性的调查中,列举了十七种典型的网络失范行为。北京居民认为在网络环境中没有失范行为的打“1分”,认为在网络环境中有很多失范行为的打“5分”。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居民网络失范行为的总体得分是2.36分,也就是说,北京居民的网络失范行为介于“较少”和“一般”之间。可见,网络失范行为存在一定的普遍性,网络环境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表1 北京居民网络失范行为总体得分

    在调查问卷列举的十七种典型的网络失范行为中,失去约束类的行为有:浏览黄色网站;发布不实的、片面的虚假信息;参与网上恶搞;使用网络词汇用语;沉迷网络游戏等。调查结果显示,36.4%的北京居民认为使用网络词汇用语类的行为比较普遍;31.7%的北京居民认为沉迷网络游戏类的行为比较普遍;29.6%的北京居民认为发布不实的、片面的虚假信息的行为比较普遍;27.8%的北京居民认为参与网上恶搞的行为比较普遍;19.4%的北京居民认为浏览黄色网站的行为比较普遍。可见,在失去约束类的网络行为中,北京居民认为使用网络词汇用语的行为最多。

    表2 北京居民网络失去约束的行为概况

    在调查问卷列举的十七种典型的网络失范行为中,违反制度规范的行为有:发表不当言论;匿名在网上辱骂他人;在网上偷看别人的邮件或聊天记录;欺骗网友,隐瞒自身实际情况等。调查结果显示:25.3%的北京居民认为网上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比较普遍;24.8%的北京居民认为匿名在网上辱骂他人的行为比较普遍;22.9%的北京居民认为欺骗网友,隐瞒自身实际情况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