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8月 |
主题报告第三章已经分析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文化遗产是城市实现特色发展的重要资源,并说明了城市更新和新城建设是文化遗产服务城市发展的两个重要领域,其中国家级新区又是新城建设的重中之重。国家级新区在新型城镇化中具有“新”的先导和示范作用,在目前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的融合还面临诸多障碍的情况下,亟须在理念、制度和政策上创“新”,才可能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双赢”。本章以西咸新区中的秦汉新城为例,系统分析文化遗产对新城建设带来的挑战和机遇,并从规划和制度的角度,探讨如何发挥文化遗产的作用,实现文化遗产保护背景中的国家级新区发展模式创新。
1 国家级新区的发展目标及其与文化遗产事业的关系
“十三五”期间,在新型城镇化的大方向下,城市怎么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并体现“山水乡愁”?这个问题有一个可能的答案:有文化遗产特色的国家级新区,文物系统如果能实现“小局”带动全局并优化全局的发展,将文化遗产资源用好、使文物全方位活起来乃至“火”起来,就可能成为这种新型城镇化的优先体现者。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理解这种判断。
1.1 文化遗产是实现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文化遗产与新型城镇化的关系,尤其是互促式发展关系,文物系统对此有传统的认识,而中央的相关文件和规划则在近些年给出了系统的指示。
从文物系统的角度看,文化遗产对城市发展有多方面的贡献: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城乡记忆的有力物证,是城乡价值的重要体现,是避免城乡记忆消失的有力保障。“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是避免城乡面貌趋同、深化历史积淀、彰显城乡个性、提升城乡品位的重要抓手。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旨在增加文化的厚重感、民族的归属感和百姓的获得感,有利于带动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国的文化遗产和山、水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融为一体[1],以文化遗产为载体的文化特色是城镇化中真正的“乡愁”所在:山、水、乡愁目标,使文化遗产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地位凸显且不可替代。
这些认识从全局而言并未形成共识,直到“十二五”以来中央的相关文件给出各种角度的明示。将“十二五”期间的相关文件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与文化遗产相关的部分罗列如下,就易于发现中央认可的文化遗产与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之间的关系。
——2013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文件指出,在新型城镇化中要“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文件指出,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要结合自己的历史传承、区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自己的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
——《“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提高城市开放度和包容性,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延续历史文脉,建设人文城市……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规划管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指出,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发挥文物资源在文化传承中的作用,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社区人文环境;发挥文物资源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壮大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打造文物旅游品牌,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
总之,文化遗产是实现新型城镇化战略目标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也必须认识到,中国的多数城市存在较多的历史包袱,利用文化遗产资源实现有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存在许多操作障碍。真正易于主要依托文化遗产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城市,应该是具备文化遗产资源特色的国家级新区——既有资源又少包袱。
1.2 国家级新区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空间载体,其“地域新”“机构新”“机制新”更易使文物“活”起来
从战略地位上说,国家级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