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9月 |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程。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经济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对改革进行评价时,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观点。最为显著的是,承认经济发展的成就,但对政治体制改革的进展持谨慎态度。美国的著名学者弗朗西斯·福山也委婉地指出,中国面临的挑战是,“在缺乏一种对下负责的政治责任体制的情况下,中国是否能够始终保持高质量的治理的问题。”[1]实际上,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最为突出的是,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以修正案的方式写入宪法。而村民选举、居民自治、公推公选、审批制度改革、人大代表工作站、社会组织建设、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会、阳光决策、廉洁政府和责任政府等实践,真实地反映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在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探索中,协商民主尤其受到人们的重视。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明确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阐释了协商民主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了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政治领域的改革重点,显然已经倾向于更为重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建设至少在现阶段已经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较为突出的内容。
一 协商民主:内涵与价值
协商民主,指的是不同的政治行为体,例如政党、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界代表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在尊重权利和理性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形成共识,做出与公共利益相一致的决策。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政治结构内的一种具体的民主形式,它既体现在党际关系之中,也是国家政权机关的一种决策方式,还是促进公共参与、化解社会冲突、释放社会压力的治理形式。
一般来说,健康有序的社会和高质量的民主政治是以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广泛参与为前提的。公民参与意味着参与者之间,以及参与者与制度之间能够建立起经常的、稳态的、持续的联系。公民参与是一个社会日常公共生活的标志,同时又是在社会生活面临挑战而改善它时采取行动的起点。有序的政治参与,能够为社会生活带来许多好处,例如建设性的交流,诚实地表达思想,注意倾听并理解他人;能够为每个具有责任心的公民而不仅仅是因为相同地域、利益、思想的人提供超越其社会背景的结构性机会。同时,民主的成长过程就是公民参与不断扩大的过程。随着越来越多的制度化参与渠道的形成,越来越多的公民依照各种平台参与到政治过程中来,政治生活的发达程度就会越来越高,民主的观念和实践就会越来越成熟。协商民主作为拓展公民参与的重要制度渠道和民主路径,对于我国的政治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第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多元化变化和利益格局分化的现实需要,协商民主能够吸纳更为广泛的公民参与和利益表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进步明显。但是,我们同时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贫富分化严重、社会不公现象凸显、腐败问题严重、医疗卫生教育环境安全等问题不断涌现,侵害人民群众权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等。我国当前已形成了利益诉求差别化、利益矛盾多样化,以及利益冲突破坏性强,社会认同开始逐渐呈现碎片化的趋势。在社会主体越来越多元、社会利益越来越多样、社会矛盾越来越显现的背景下,这些问题的存在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既有制度规范在应对上述挑战时,却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通畅、不完善等问题。而解决上述问题,只有通过不断扩大公民参与、增强对话和沟通、逐步形成共识等方式来完成。适应这种要求,就需要我们认真探索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和民主渠道,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协商民主,能够使人民群众有合法的、规范的渠道表达自身的利益,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增进不同行为主体对于社会问题的相互理解和共识,才能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最终也才能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