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9月 |
经由改革开放引发并不断推动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变迁,已经使政治参与的愿望和诉求日益强烈,扩大政治参与已成为我国当前发展议程中的重大问题。现代化过程必然伴随着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这是政治发展已经显示的一般性规律。我国的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一如其他大国,肯定会具有自己的特色,但同样也不可能逃避规律的强大力量。
而与此同时,能否在政治参与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保持政治参与活动及其扩大进程的有序推进,而不致出现无序的“参与爆炸”[1],已经成为当前政治参与问题面临的重大挑战。在不断扩大的政治参与进程中,各种社会主体必将不断尝试在现行政治体系所提供的参与结构中逐渐找到实现自身利益的最佳途径,因此,通常认为,保持政治参与的有序开展和扩大,全赖政治体系制度化的构建程度。[2]
到目前为止,我国政治体系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应当说,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在政治发展领域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有许多研究者和实践者都提出,人大制度应当并且能够成为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制度结构和途径。[3]然而,如何在人大制度框架内实现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无论是在现实的制度建设和政策实践层面还是在理论认识上,都还有需要探讨的问题。
本文意图基于对某些地方实践的观察和分析,尝试探讨更加充分地发挥人大代表这一特殊群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作为我国政治发展的现阶段,在人大制度框架内实现政治参与有序推进并不断扩大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规模和范围。以此为当前扩大政治参与并保持其有序推进的一个基本思路,就教于方家。
本文暂无打算建构一种关于政治参与问题的新理论[4],而只是意图对现实社会政治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一种理论上的解释和观照,并希望对未来就政治参与以及相关问题开展的研究有所助益。
一 政治参与有序化与“非制度化参与”问题
不断扩大政治参与,对于当前发展中的中国来说,不仅有其现实的必然性,而且已经显现出愈发紧迫的必要性。已故的著名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在研究和阐释政治稳定理论的时候涉及政治参与问题,提出了一个如今大家都耳熟能详的命题:“现代性有助于政治稳定,而现代化却孕育了不稳定。”[5]这个“亨廷顿命题”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现代化进程必然引发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化水平足够高的话,也可以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否则,就容易导致政治动荡。[6]而另一方面,这些处于现代化进程之中的发展中国家还不具备足够充分的、足够通畅的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可以容纳日益增强的参与诉求。
由此可见,政治参与及其不断扩大的发展进程能否“有序”进行,也就是说,将不断扩大的政治参与活动控制在既定的社会政治秩序范围内,而不致发生严重的社会政治不稳定现象,通过不断地容纳更多的参与诉求而渐进地推进政治发展和变迁,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就是政治制度体系的建构和完善。
如上所述,改革开放不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建设成就,在政治建设和政治发展方面的成果同样值得关注和肯定,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初步形成了以人大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基本内容的政治制度体系。普遍认为,这一整套制度体系为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提供了一系列合法的制度化的渠道。[7]其中,由于人大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而被认为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最主要的制度化渠道。[8]
然而,同样不可否认,一方面,这些制度本身还存在许多有待完善之处,另一方面,这些制度虽已建构起来,甚至得到宪法和法律的确认,但在现实生活中尚未发挥出其应有作用。我们必须正视凡此种种问题,唯其如此,才能不断推进政治参与的有序扩大,从而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1.人大制度作为政治参与的主渠道
目前,我国在政治参与的制度建设方面应该说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在某些方面甚至不能不说提供了比较丰富的参与渠道。有学者将这些已经形成的制度安排从政治参与的角度梳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关于政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