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三农”问题一直是政府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自2004年到2011年连续8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要“扶持和加快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使农产品变成商品的阻力变大,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多年来增产不增收问题使农民的幸福感急剧下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与发展,有利于减轻市场化带给农民的风险,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效率,降低成本,保护农民的利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二元分割和城乡贫富差距,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从长远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领农民发家致富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桥梁,是解决“三农”问题之本。
一 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自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河南省认真贯彻实施法律规定,努力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立足省情,尊重农民合作意愿,积极探索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不断加强政府对农民、农业的引导和扶持,为的是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河南省“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推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同时,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委员会1号文件也要求:为了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改变各专业合作社规模小、起点低、理念差、发展混乱的局面,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委员会”,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发展工作。河南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视程度,于此可见其一斑。
河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了种植、养殖、水产、林果等各类农业,主要集中在畜牧、蔬菜、优质粮、林果等支柱产业,涉及猪、鸡、牛、牛奶、小麦、水稻、大蒜、草莓、西瓜、辣椒、甘蓝、金银花、食用菌、红枣、石榴、苹果、葡萄、樱桃等大部分地方特色和优势农产品。不仅如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还直接在农机作业、农资经营、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储藏、沼气和小农信贷等方面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而且所涉及领域在不断扩大。2011年上半年,全省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758家,比2010年增长16%。而这3万余家合作社中有44%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的,有33%的合作社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其余22%是在科协或其他部门注册或没有注册(见图1)。这从侧面可以看出,河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管理方面并不规范。从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来看,属于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类的有3097家,占总数的10%;农产品销售类的有2200家,农产品加工类的有496家,农产品运输类的有254家,农产品储藏类的有298家,四者合计占总数的11%;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类的有5270家,占总数的17%;种植类的有11136家,占总数的36%;养殖类的有7360家,占总数的24%;其他类型的合作社有647家,占总数的2%。这种情况说明河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以简单、初级的种植类和养殖类合作社为主体,而与产品附加值相关的合作社还比较少,有待进一步发展。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方式上看,仍以货币出资方式为主,总额达3375929.61万元,占出资总额的70%;而非货币出资总额1451201.7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0%。其中以100万~500万元的小额出资最多,达到84%;而出资总额达1亿元以上的仅有7家。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构成人员来看,全省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员总数为231601人,其中农民为227472人,占总数的98%;而非农成员及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的成员仅占2%,这充分反映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的。目前,合作社的规模还比较小,100人以下规模的合作社在全省占九成左右,而成员1000人以上的农民专营合作社在全省仅有2家。
图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途径
二 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足够重视,扶持力度大
自2003年以来,河南省各级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了充分支持和重视,用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不断增加,2008年,省级财政专门列出5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