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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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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新常态下中国企业劳动争议状况分析

    作者:冯喜良 高盼盼 FengXiliang GaoPanpan 出版时间:2016年09月
    摘要:

    本文聚焦于2015年中国劳动关系的变化以及劳动争议的发展特征,对新常态下中国企业劳动争议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指出:第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呈逐年递增态势,不同区域间劳动争议差异显著;第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助推劳动关系发展,同时,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引发劳动争议的增加;第三,在经济新常态下,由产业转型、劳务派遣转型、拖欠工资、新技术新业态等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不断增多。改革传统理念,适应新形势、新问题,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政策制度落实等措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

    Abstract:

    This paper focused on the changes of China’s labor relations and the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labor dispute in 2015. Besides,it analyzed and studied the situation of labor disputes in the China’s enterprises under the new normal. This article pointed out three main ideas. First,the number of labor dispute cases is high and there is a trend of increasing year by year. What’s more,the differences of labor dispute between different regions are evident. Second,the document called “the advice to build a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hip” released by the government boosters the development of labor relations. At the same time,the slowdown of the speed of economic growth caused the increase of labor dispute. Third,under the new normal,the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the transformation of labor dispatching,unpaid wages,new technology and new business modes and so on factors caused the labor dispute to increase. Such measures as the reform of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to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s and new problems,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to strengthen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icy and system are the important foundations of building a harmonious labor relations.

    一 2015年劳动争议状况及劳动关系发展形势

    (一)劳动争议数量增加且区域差异显著

    1.全国劳动争议数量不断增加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及社会结构持续变革、利益格局不断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我国的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也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据有关方面统计,2011~2014年,全国法院系统一审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分别为30.8万件、34.9万件、36.6万件、37.4万件,2015年截至11月为36.5万件,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且呈逐年递增态势。[1]

    2.不同区域劳动争议差异显著

    2008年,郭金兴[2]曾指出,就中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数量而言,东西部之间的差异很大,经济转型较快、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劳动争议发生的数量较多、频率较高,各省份之间以及东西部之间劳动争议案件发生数量的巨大差异,说明不同地区的劳资关系状况有着显著的差别。各地区劳动争议发生的这一特征,延续至今,在2015年仍然比较明显。其中珠三角地区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是劳动争议发生较为集中的区域。2015年随着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劳动力价格优势减弱,许多外资企业把加工厂搬迁到东南亚地区,一些高科技公司和制造工场开始回流本国,微软、西铁城等国际大公司也关闭了在中国的加工厂。这些工厂关闭造成了众多工人失业,工人越来越抵制关闭工厂,并要求更高的工资、补发欠薪和欠缴的社保基金。由社会保险问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不断增多。

    (二)全社会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中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见”助推劳动关系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5年4月8日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本文以下简称“意见”),这将对中国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面临经济社会转型,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凸显和多发,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损害职工利益的现象突出,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此时及时颁布《意见》,对促进我们在经济转型这一特殊历史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就是要保持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其发展状态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3]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劳动关系是不是和谐以及和谐程度,不仅直接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实现,而且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明晰的产权关系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两大层面。发展市场经济,必须确保生产者和经营者、劳动者与建设者和谐相处、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必须保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平稳正常运行。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既要解决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调好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又要充分尊重关怀劳动者,调动和激发所有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把企业真正建成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保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总之,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事关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经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意见》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纲领性文件。[4]

    《意见》共分8个部分26条,系统地阐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这是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指出,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