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年02月 |
文化事业单位是我国事业单位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承载者。我国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逐步建立起来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的逻辑相一致,文化事业单位无论其管理体制还是运作机制都是由政府统管的,即政府承担各项文化事业发展的全部职责,从而保证政府意志的实施,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改革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这种体制的弊端日益显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改革文化事业单位,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已经是刻不容缓的历史性任务。
人员分流安置是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所带来的必然结果。由于部分文化事业单位面临着转企改制的现实,部分单位加大了内部用人机制的转换,逐步推行聘用制,使一些不符合岗位条件或岗位富余人员,成为落聘下岗人员。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医疗和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富余人员很难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因此产生了富余人员分流安置问题。本文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 双重任务:文化体制创新与人员分流安置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形势而逐步推进的。作为事业单位重要类别的文化事业单位,其改革自80年代中期以来大体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5~1993年,主要是放开搞活,以文养文,预算分类。
第二阶段:1994~1999年,主要是政事分开、事企分开、财政补助。
第三阶段:2000~2007年,正式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明确文化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区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中,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继农村、城市经济、国有企业、科技体制、教育体制改革决定之后又一个历史性文献,对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进程、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及目标任务进行了全面阐述。2007年10月,中共中央十七大决议提出要“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创新”。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下,文化体制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创新体制、机制,其精神实质就是通过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提高文化竞争力和文化生产力,最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通过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从而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和实现社会全面发展;通过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支撑;通过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增长,增强我国综合国力,适应国际竞争,大力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同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传统的文化体制进行了改革,推动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我国文化体制、机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尽管经历多次改革,仍存在许多弊端,与市场经济和文化自身发展不相适应,对文化发展造成了极大制约。当前的文化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显得僵化呆板。中国很多已进入市场的文化企业,经营机制不健全,经营目标模糊,经营约束软化,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在投入产出、市场营销、扩大再生产等方面的运行机制与产业化的要求还相差很远,无法实现文化产业化、企业化。在这种思维和体制下,文化经济无从谈起。由于文化事业单位不实行经济核算,从而使运行过程失去了利益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另外,政府垄断文化事业,使文化单位成了没有竞争对手的事业主体,在文化领域中几乎完全排斥了经济规律和竞争机制。加上分配制度上的平均主义和人事制度上的弊端,压抑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人浮于事、效率低下难以避免。
因此,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发展是目的,体制、机制创新是核心。而人员的过渡转制是文化体制改革的前提保障,也是关键和根本。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一旦顺利完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