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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二孩”实施、预期与政策储备

    作者:张车伟 杨舸 出版时间:2016年10月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30多年来,有效控制了人口总量过多、增速过快的问题,实现人口再生产方式的转变。近些年来,在计划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推动下,我国人口形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人口的“结构问题”代替“总量问题”成为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突出矛盾;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难下。在这种情形下,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需求和急迫性日益突出。因此,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经过两年的“缓冲期”,我国全面完成了由“独生子女”政策向“全面二孩”政策的调整。选择这一时机进行生育政策调整,不仅是顺应人口形势转变的需要,更是适应社会体制完善、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发展需要;不仅在宏观上对国家的人口变化有着长远的影响,而且在微观上对家庭的结构也具有深刻的影响。下文我们将梳理“全面二孩”政策出台的历史背景和面临的人口形势,政策实施后可能产生的人口结果,以及未来政策的预期。

    一 生育政策的历史和争议

    (一)生育政策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争论、否定、停滞、统一思想、决策、执行和调整一系列过程。从人口状况、人口思想和人口政策的演变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69年,节育思想和政策从萌芽到逐渐成熟,人口快速增长阶段。

    新中国成立之后,国民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人口死亡率快速下降,人口出生率不断攀高,再加上政策上对人口增长的鼓励,人口迅速从1949年的4.5亿增长到1953年的6.02亿,总和生育率达6.8。鼓励生育的政策迅速向节制生育转变。1955年,中央在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报告上指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利益,我们党是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的。”这标志着我国的各项相关政策将从反对节制生育到赞成节制生育实现根本转变。此后,中央文件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讲话中均明确提及要逐步推广计划生育政策。1962年国务院《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出台,并逐步以指令发文件的形式规定了节育手段和工作方式以及必要的配套措施,标志着中国限制人口生育政策的诞生。1963年10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中央和地方设立计划生育机构,落实限制人口增殖生育政策,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接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然而,我国面临越来越大的人口增长压力,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显示人口已超过7亿,1969年,总人口突破8亿。在这一时期,受“反右派斗争”、“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的影响,尽管限制人口增殖的生育政策已经出台,但效果不甚理想,计划生育机构也名存实亡,马寅初及其《新人口论》被打倒,更使得学术界谈“人口”色变。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人口思想、人口政策的演变和计划生育机构的构建,为后来严格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和执行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1970~1983年,限制生育的思想逐渐形成共识,不断收紧的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

    新中国成立后至20世纪70年代,我国人口翻番只花了20多年时间,人口的过快增长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国务院专门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政府(包括农村地、县)均先后恢复或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的计划生育工作得以恢复。197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1973年实施提倡“晚、稀、少”的生育政策,1978年10月,中央批转《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具体提出晚婚为女23周岁,男25周岁,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三年以上。20世纪70年代以“晚、稀、少”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基本形成,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1下降到1980年的2.23。1980年,国务院正式宣布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共中央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1]。至此,计划生育政策从70年代的“晚、稀、少”逐步转变为80年代初的“晚婚、晚育、少生、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