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10月 |
一 指标设置及评估标准
(一)指标体系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为了适应我国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本年度测评将往年的“政府信息公开”一级指标名称改成了“政务公开”。此次测评在“政务公开”的一级指标之下,设置了2项二级指标和9项三级指标,具体指标设置详见表7-1。该一级指标总分共计120分,考虑到主动公开工作的受益面广、形式多样、更加高效便民,也能有效避免依申请公开所可能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主动公开理应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途径,因此,在指标体系设计中,主动公开的分值略高于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二级指标设70分,设置4项三级指标,分别考察:1.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30分),具体包括(1)环境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主动公开(15分)以及(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的主动公开(15分);2.政府门户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10分);3.政府信息获取的效率(10分);4.政府数据是否向社会开放(20分)。“依申请公开”二级指标设50分,设置5项三级指标,分别考察:1.依申请公开的渠道是否便民、畅通(10分);2.政府是否不当设置申请信息条件(10分);3.政府是否及时对公开申请作出了答复(10分);4.政府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情况(10分);5.政府拒绝提供所申请信息的理由是否充分、合法、规范(10分)。具体内容见表7-1。针对此次依申请公开,测评员共向100个被测评城市的国土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200份申请。
同时,与2015年度测评相比,本次测评在“政务公开”指标体系中,“依申请公开”部分的5项三级指标基本不变,但“主动公开”部分的4项三级指标都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发展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改,通过对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府门户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政府信息获取的效率、政府数据向社会的开放等内容的测评,更加突出了对政务公开实用性、互动性、及时性和社会性的考察,项目组希望以此推动各地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表7-1 政务公开指标体系
(二)设置依据和评估标准
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设置依据】本项指标是针对政府职能部门主动公开的专项评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要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我们据此设置了两个具体评测内容:(1)环境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主动公开(15分);(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的主动公开(15分)。
【测评方法】截至2016年4月30日,测评员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测评:(1)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网站进行检索,观察是否主动公开环境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或者查找当地政府公布的各部门权力清单,观察是否公开环保局的环境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等。或者以“城市名+环境执法检查”进行百度搜索。(2)通过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合并后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网站进行检索,观察是否主动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的信息。或者以“城市名+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城市名+药品监督抽验”进行百度搜索。
【评分标准】总分为30分,每项为15分。(1)环境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个具体内容各3分,依次累加。(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为7.5分,药品监督抽验信息为7.5分,累加得分。
2.政府门户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
【设置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也提出,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咨询服务功能,是遵循便民原则,推进政务公开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相互融合的具体举措。
【测评方法】通过网络咨询方式,观察政府门户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是否存在以及是否有效运行。登录当地政府的门户网站,点击“我要咨询”或者相关名称的栏目(如百姓热线等),就“如何换领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