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7月 |
近年来,儿童发展与儿童福利问题已经成了社会各界人士广为重视和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儿童发展既是一个地区未来人力资源素质和人才竞争能力不断提高的必要条件,也是一个地区现代社会文明与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同时,关注与研究儿童发展问题,为儿童提供必要的生存、发展、保护的良好环境,激发儿童发展潜能,对本地区儿童个体的发展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西部地区各省区市3.6亿总人口中18岁以下儿童约有9000万,解决儿童发展问题始终是西部各省区市各级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西部,推动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与全国一样,西部地区各省区市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陆续出台并实施了各省区市的儿童发展规划或纲要,促进了西部地区儿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逐步形成,儿童教育、卫生保健和营养状况的逐步改善。21世纪初,西部地区各省区市又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发展纲要),制定实施了各省区市2001~2010年的儿童发展规划或纲要,进一步改善了西部地区儿童健康、营养状况,儿童教育普及程度得以持续提高,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然而与东中部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西部地区在儿童发展的各个方面还存在着大差距。
本课题主要围绕西部地区各省区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达成和实施过程中的成效,分析了西部地区儿童发展的主要差距与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社会因素,提出了进一步改善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儿童发展、儿童保护与儿童福利状况,为儿童快乐成长创新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一些思路。这一研究聚焦于西部地区儿童福利水平的提升,儿童整体素质的提高,儿童发展城乡区域差距的缩小,儿童健康和全面发展的促进,不仅对西部地区儿童个体的成长,而且对西部地区现在与将来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 西部地区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成效
发展是一个既简单又十分复杂的概念。本课题认为就微观或者发展心理学的视角而言,儿童发展是指儿童的生理、心理与社会适应方面,从稚嫩走向成熟、从未成年人成长为成年人的改变过程。而从整个社会和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儿童发展是一个宏观系统,主要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基础之上,一个社会针对全体18岁以下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的普遍需求,策划设计实施各种系统的制度化、法制化、组织化、专业化、科学化的规划方案与方式方法,以促进儿童生理、心理以及社会潜能最佳发展,符合社会进步、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建设发展的过程。其主要内容包括全体儿童的生存与健康发展、儿童教育发展、儿童保护与参与发展、儿童与环境优化及其儿童福利发展等方面。[1]本课题的分析正是基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整个社会赋予儿童发展的这几方面主要内容而展开的。
(一)儿童健康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儿童的素质决定着全民族的整体素质,儿童的生命健康更是衡量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参数。自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的儿童发展纲要制定实施以来,西部各省区市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与目标达成,使儿童健康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1.儿童死亡率大幅度降低
儿童健康水平的提高,首先表现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婴儿、5岁以下儿童与孕产妇的死亡率持续下降。依据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目标要求,纲要实施至2010年,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32.3‰、39.7‰)为基数分别下降1/5,即婴儿死亡率下降到25.7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31.76‰;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53.0/10万)为基数下降1/4,即截至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39.75/10万。[2]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西部地区的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11个省区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均大幅度下降,且远远低于儿童发展纲要规定目标要求,11省区婴儿死亡率由2000年的36.49‰下降到2010年的14.12‰;10省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