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2008年9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发布实施《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6项配套文件(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1+6政策”),以解决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和学术研修等“瓶颈”问题为重点,初步构建起深圳第一个综合配套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体系。政策实施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圳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政策,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各界人才的积极响应,对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引进、扶持和培养成效显著,为推动深圳市自主创新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 深圳高层次人才政策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11年12月底,深圳市已累计认定高层次专业人才2060人,其中杰出人才4人,国家级领军人才132人,地方级领军人才996人,后备级人才928人;其中企业人才1129人,占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总数的54.8%;海外人才(外籍人士或拥有海外学历)204人,占9.9%;高技能人才16人。260人经认定后户籍迁入深圳市,607人取得新业绩而获认定或提升了人才认定层级。陈国良院士等一批高层次人才在政策实施后调入深圳市。
(一)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日臻完善
在落实高层次人才“1+6”政策基础上,2009~2010年又陆续出台《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任期评估办法(试行)》、《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深圳市设立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高层次人才动态管理和激励保障,拓宽了人才引进渠道,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
2011年4月,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相关配套文件发布实施,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认定标准及享受特定待遇等进行了规定,成为深圳市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纲领性文件,进一步健全了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
此外,深圳市还通过实施一系列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政策,有力推动了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逐步形成了覆盖全面、重点突出、层次分明、保障有力的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
(二)高层次人才评价方式逐步完善
2008年9月,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发布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采用依据标准直接认定的方式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评价,在高层次人才评价方式上进行了有益探索。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按照深圳市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适时调整,于2010年4月和12月进行了两次修订,实现了动态发布。目前实施的标准体系与首次发布的版本相比,一是整体结构得到了优化,能更好地体现人才队伍的梯队性;二是覆盖范围更加广泛,突出重点的同时兼顾了各行业人才需求;三是完善了部分原有标准的辅助条件,提高了标准的区分度;四是新增了杰出人才层次,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深圳市支柱产业的人才标准,更好地推动了产业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2011年4月出台的“孔雀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对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与体育三个领域的国(境)外高级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同时,对于认定标准未涵盖但具备与标准各条同等条件者,增加了依申请评审认定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高层次人才评价方式。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于2011年5月16日正式启动,目前已有61人被认定为深圳市首批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不断加大
深圳市组织了七次海外人才招聘活动,其中2010年分别在美国的旧金山、洛杉矶和日本东京举办了3场招聘会,吸引了近4000人次海外人才进场,800多人达成初步意向。启动了深圳市在北美和日本的2个海外人才联络处(共4个)的工作,与深圳清华研究院在美国硅谷共同建立的深圳(硅谷)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中心也挂牌运作,逐步建立起深圳市海外招才引智的前沿基地,拓宽了海外引才渠道。成功承办了四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并推动大会最终落户深圳,其中2011年大会共举办35项签约、推介、研讨和对接活动,召开120多个专题洽谈会和业务会议,约11万人次进场,签署人才交流合作协议1500多项,达成人才招聘意向职位6000多个。
(四)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落实了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自2010年第四季度起正式受理学术研修津贴申请,已累计为60名高层次人才发放研修津贴37.45万元,形成了鼓励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