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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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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2015年中国民族地区政治建设报告

    作者:周竞红 出版时间:2016年10月
    摘要:

    本报告通过考察民族地区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民主等政治建设活动,展示了民族地区政治建设成果、进程,以及政治建设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使我们看到自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之后,中共中央强化了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政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论断、新思想、新举措在民族地区政治建设中得以实践,民族地区政治建设呈现出新气象。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实施,民族地区政治建设定位更加明确,重点得到突出,技术路线方向日益明晰。民族地区政治建设将在新基础、新背景、新举措中获得新成就,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保障。

    民族地区[1]政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目标引领下,围绕着巩固国家政权、推动民族地区发展、实践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目标进行的政治建设活动。民族地区政治建设活动依据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并围绕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广泛的政治协商和依法行政等有序展开,并不断取得成果,以符合各民族地区政治生活发展的社会需求。

    一 民族地区政治建设新基础

    全面深化改革被视为中国当前“最大的政治”,2014~2015年有诸多关系中国发展重要节点的事件发生,“十二五”计划收官为“十三五”启动创造良好条件,民族地区政治建设获得新基础。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指导下,提升地区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民族地区必须面对的政治建设现实。政治系统的平稳运转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建设最基本的条件。既有制度、理念和组织正常运行是推动这一“最大的政治”实践的基础。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多党合作、政府职能转变、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自治运转平稳为特征,民族地区的政治建设呈现新生态。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平稳运行

    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受行政层级法定权限规约,民族地区不同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法定职权存在着一定差别,但是,其基本职能都是在本级行政区职权范围履行选举、任命和罢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其特定行政区均发挥着权力机关和代议机关的双重作用。因此,民族地区各级人大运行状况直接影响着民族地区政治建设状况。2014~2015年,民族地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多运行于届中,各民族地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制探索活动十分活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功能日益增强,立法、决策、监督、人事任免等各项权力履行呈现良好态势。表1呈现了2015年各民族省(区)级人大及常委会活动的一些基本信息。从人大立法、监督等活动来看,各地人大运行都表现得更具活力。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良好运行,强化了其更好承担国家代理人、政党代理人和地方代理人三重角色的能力。以数十万计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传达民意的基本力量,也是推动地方政治建设的制度性力量。据统计,2013年,广西全区共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278个,各级人大代表10.6万人,驻桂全国人大代表90人,自治区级693人,市级5261人,县级2.4万人,乡(镇)7.6人。[2]西藏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则有3.42万余人,新疆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也有6万余人。[3]各省(区)党委加强了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这从各省(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配置上已得到体现。至2015年,八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只有新疆、西藏两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为专职,其余各省(区)均为省(区)级党委一把手兼任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民族地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制日益完善,围绕着重大事项决策、监督、代表联系群众、人大自身建设等工作不断健全功能,推动着本区域政治生活有序运行。

    首先,各民族省(区)人民代表大会强化了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探索完善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常委会与法规起草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受到重视,法规清理工作常态化,完善了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拓宽了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的意见得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各民族省(区)将立法行为纳入条例或规定,民族地区地方立法活动更加规范,有的省(区)已开始修改和完善相应的程序以适应立法新需求。[4]

    表1 民族八省(区)人民代表大会信息表(2015年)

    表1 民族八省(区)人民代表大会信息表(2015年)-续表1

    表1 民族八省(区)人民代表大会信息表(2015年)-续表2

    其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落实《监督法》取得成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本区域发展大局和重点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及发展规划、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等均取得良好效果。一些省(区)人大加强对当地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