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深圳“大运”之年,也是深圳劳动关系发展史上极不平常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面对举办大运会的繁重任务,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和谐为主线,积极创新劳动关系调处机制,从以人为本的高度紧紧抓住解决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积极应对挑战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设“平安大运”、“和谐深圳”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2011年深圳劳动关系总体情况
(一)总体形势
2011年深圳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大量的劳资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矛盾得到妥善处置,劳资纠纷呈现出“三下降”的良好局面:一是人力资源保障来信来访量下降,与2009年同比下降3.7%;二是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量下降,与2009年同比下降3.7%;三是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下降,与2009年同比下降3.9%。
(二)劳资纠纷状况与特点分析
深圳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发展阶段,劳资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在一些长期存在的老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的同时又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这些都成为影响深圳市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从数量分析,劳资纠纷略有下降,但总量仍居高不下
2011年,深圳市劳资纠纷虽然呈现出来信来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同时下降的良好局面,但绝对总量依然处于高位,全市人力资源保障来信来访75361宗,涉及150948人次;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9293宗,涉及55550人次;投诉举报5405宗,重大集体访、集体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分别为282宗、415宗和692宗,劳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
2.从内容分析,劳资纠纷仍以法定的权利之争为主,但更高的利益之争开始凸显
2011年,深圳市劳资纠纷仍以法定的权利之争为主,高度集中于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赔偿)两大类。以劳动争议为例,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下称市仲裁院)统计,工资报酬类争议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的61%,高居首位,其重要原因是法律对劳动报酬仲裁时效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扩大,以及劳动者对相关规定的日益关注。其次是经济补偿(赔偿)争议,占全部案件的22%,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深圳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改变,劳动者就业机会增多,就业观念发生转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一旦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动辄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
与此同时,更高诉求的利益之争开始凸显,劳动者从以往单纯的获取足额劳动报酬维权诉求,向争取改善福利待遇、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甚至介入企业经营管理等超出法律基准诉求转变。如深圳市嘉联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工会选举不民主、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问题而上访。
3.从行业分析,劳资纠纷发生行业相对集中,且部分新兴行业纠纷涌现
从全市情况看,劳动密集型、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较低、行业性法规不健全的行业是劳资纠纷多发领域。制造业、居民服务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和交通运输业是劳资纠纷发生较多的行业,前五类行业的劳资纠纷量占全市总量的70%以上。深圳市加工制造业由于企业数量庞大,从业人员众多(占总就业人数的30%以上),一直是劳资纠纷高发行业。服务业中环卫清洁和物业管理企业劳资纠纷较为突出,主要集中在追讨加班费和社会保险问题上。建筑业是重大劳资纠纷高发行业,由于层层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普遍存在,极易因工程款、工程质量等经济纠纷导致劳资纠纷,涉及人数多,处理难度大。部分包工头在与施工单位发生工程款纠纷时,往往恶意拖欠工资并煽动员工到政府部门投诉,以达到追讨工程款的目的,而且“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情形屡有发生。
随着深圳市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迅猛发展,行业内从业人员不断增多,劳资纠纷量也随之上升,因商业秘密、竞业限制、股权等所引发的纠纷较为突出。
4.从规模分析,劳资纠纷组织化、规模化、激烈化倾向突出,处理难度加大
2011年,深圳市劳资纠纷出现了规模扩大与冲突性增强的特点。重大、特大型集体争议高发成为一个显著特点。据市仲裁院统计,2011年全市共处理50人以上重大集体争议97宗,其中500人以上的5宗(其中2宗涉及人数超过1000人),同比增长了67%。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