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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2015年中国民族立法发展报告

    作者:刘玲 出版时间:2016年10月
    摘要:

    民族立法发展不仅包括重点领域立法的充实,也包括立法机构的健全和立法制度的完善。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我国民族立法工作日益呈现精细化发展的态势。民族立法突出重点领域,在民生、发展、法治政府建设、民族团结专项立法方面取得新进展。重视立法质量,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日益显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机制逐渐完善,及时进行法规清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重视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的完善,使立法进一步规范化与精细化。民族立法应继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更加注重立法工作规范性,促进民族立法制度创新发展。民族地区需积极应对地方立法权扩容与立法机构组成人员专职化的趋势,及时为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民族法制“十二五”规划)从民族立法、民族法律法规执行监督、依法行政和民族工作法治化、民族法制宣传、民族法制理论研究等方面就进一步推进民族法制建设,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1]2015年是民族法制“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呈现2014~2015年度民族法制建设的最新进展,总结成就,评析问题,有助于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

    一 2014~2015年民族立法概况

    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经过民主革命时期的立法实践探索与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的立法经验积累,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宪法的相关规定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其他关于民族方面的法律规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关于民族方面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制定的关于民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中国特色民族法律法规体系”[2]。截至2015年底,现行法律法规中,共有115件法律、47件行政法规涉及民族问题规定,其中包括专门调整民族关系的国务院行政法规,即《国务院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国务院若干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共制定和修改自治条例262件,现行有效的为139件;制定单行条例912件,现行有效的为698件;14个省市制定了实施国务院若干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3]

    随着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4]目标的提出,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呈现出精细化发展的态势,既包括对社会主义民族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补白,也包括为国家各项改革事业提供法制保障的跟进与观照。从立法主体来讲,中央层面包括国家民委、公安部,地方层面包括各级民族自治地方、辖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区、市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有立法权的省、市等。

    (一)中央层面涉及民族工作的法制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立法在国家改革与发展的战略布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央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都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表决,都提前对所涉及的现行法律做出修改完善,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挥立法对改革的推动和引领作用。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就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时代特征和发展方向进行定位,特别部署了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进一步对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4年底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将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加强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建设,实现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抓手。2015年8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对加快发展民族教育进行全面部署,该决定既“暗含了大量的法制话语和逻辑”,又“在相当程度上预示了新时期民族教育法制发展与完善的制度愿景”[5],民族教育必将在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迈上新的台阶。

    2015年6月16日,国家民委、公安部联合发布《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就公民民族成分确认、变更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公民民族成分登记管理的部门规章,是我国民族事务法治化取得的最新成果。

    为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民族事务管理法治化,实现“从用政策手段管理民族事务向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民族事务的过渡”[6],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于2015年启动《关于推进民族事务法治建设的意见》的起草工作,并于2015年9月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工作。2014~2015年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就《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修订工作分别召开研讨会、专题立法调研,并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就《条例》的专门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充分汇总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调研组也就城市民族工作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与此同时,各地有关两条例的修订论证会和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