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一 信访形势和信访渠道建设的意义
目前,深圳总人口已达1300多万,劳动力人口庞大,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快速转型的大环境中,人力资源保障信访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以下是当前深圳人力资源保障信访量的基本情况。
2011年,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5361宗(件),涉及150948人次,其中,来信12142件,涉及21756人次;来访63219宗,涉及129192人次。妥善处理重大集体访282宗,涉及18765人次。12333系统受理来电736.78万人次,其中,人工接听总量117.75万人次(见图1)。
图1 2010年、2011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量
2011年人力资源保障群众来信来访主要集中在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龙岗区人力资源保障局,其中宝安区占全市人力资源保障信访量41%;市局占18%;龙岗区占16%(见图2)。
图2 2011年人力资源保障信访量地区分布
2011年人力资源保障信访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工资福利、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类问题上,其中工资福利类问题占45.54%,劳动合同类问题占26.92%,社会保险类问题占5.92%。
图3 2011年人力资源保障信访投诉举报类型分布
从数据可以看出,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信访量不但巨大,而且信访量分布地区集中、反映问题种类集中。整体来看,人力资源保障信访量“高位运行”和信访量分布地区、反映问题种类“两集中”,也是近年来人力资源保障信访形势的基本特点。人力资源保障信访部门作为社会的“解压阀”,面对严峻的形势,不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特别是着力完善、畅通信访渠道,这将方便信访问题提出并推动信访问题的妥善解决,有效减少人事关系、劳动关系中一般矛盾激化成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当前主要信访渠道的建设情况
信访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方式,作为一种社会活动,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也是实现和维护人民民主政治权利的具体形式。信访在行政领域为公民提供的补救措施,以保护其利益。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是信访制度正式确立的起点,而来信、来访是最早、最基础和最主要的信访渠道。一方面,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电话、网络等新技术被引入到信访工作中来,具体表现在96888、12333等电话平台和“政府在线”、“回音壁”等网上信访平台的建立和完善,形成更新,更高效、便捷的信访渠道。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面对信访人越来越复杂的诉求以及矛盾纠纷的日趋复杂化,单纯的政府信访工作人员做信访,愈发凸显了其局限性,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探索引入了信访第三方援助机制,借助专业第三方的力量,突破信访工作的瓶颈。同时,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本着“统一平台,面向服务,流程再造,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起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互联互通的信访信息平台,对具体信访渠道得到高效整合,最终形成了“以来信、来访、来电和网上信访为基础,以第三方援助机制、信访信息系统为辅助”的比较完备的信访渠道体系。
(二)来信、来访渠道的建立和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在2009年机构改革前,主要分为人事信访和劳动保障信访两部分,其中人事信访量一直非常小,原人事部门自成立以来,信访渠道主要是来信和来访,由原人事局办公室安排人员兼职负责信访工作。而劳资问题引发的劳动类和社会保险类信访量非常巨大,相关接访、办信工作要经历一个较长的、不断完善的过程。
1.初步建立阶段
20世纪80年代初,深圳市劳动关系形式相对简单,信访量也相对较小。80年代末90年代初,劳动关系形式由简单变得复杂,劳动信访工作量迅速增长。为了给群众提供更好的信访服务,1995年深圳市劳动局成立了“群众来访接待室”,安排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并着手规范信访文书。
1997年深圳市劳动局在信访室的基础上成立了信访举报科,在建立信访机构的同时,规范的接待来访、信件处理渠道也在逐步建立。1995年,国务院颁行了《信访条例》,信访工作有了法律依据,深圳市劳动局据此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一是形成了对重大劳动纠纷即来访人数超过30人以上的实行“三表一书”处理制度,即《受理举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