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
一 社会保险工作实现“十二五”开门红
(一)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创历史新高
2011年底,深圳市五个险种参保总人数均创历史新高,各险种参保总量达到3535.8万人次,比2010年参保总量3305.21万人次增长6.9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各险种参保人数总量和医疗保险参保人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和员工参保意识增强。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各级社保部门加大社会保险法制宣传力度,用人单位参保意识和职工维权意识显著增强,员工积极维护自身社保权益,促使企业主动为员工参保。同时,深圳市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日渐被企业和职工所认同,通过参加保险可实实在在得益受惠,因此,企业和职工参保积极性不断增强。二是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例如,最能反映用工情况的工伤保险,达到946.64万人,比上年增加27.08万人。而比较准确反映深圳市常住人口情况的医疗保险,达到1078.62万人,比上年增加40.58万人。三是社保机构做好征收服务。社保部门创新管理服务手段,启用新版企业网上申报系统,打造自助式服务平台,引入自助服务模式,90%以上社保征收业务通过互联网办理,企业和个人参保更为便捷、高效。四是社保法实施后,社保稽核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1年共检查用人单位5431家次,涉及员工人数112.85万人次,追缴社会保险费5361.05万元。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并于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部支架性法律,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好《社会保险法》,深圳市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采取多项措施确保《社会保险法》在深圳市的顺利贯彻实施。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工作。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社会保险法》宣传活动,除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外,还成立义工宣传队深入企业上门宣传、组织企业开展社保知识讲座、到工业区和企业车间一线设立宣传点、派发宣传资料、提供政策咨询,在各社区长期设立社保宣传栏,使《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覆盖到每个角落,深入到千家万户,使每一个群众知悉自身的社会保险权益,引导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义务,营造“人人参加社会保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良好氛围,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是抓紧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由于深圳市现行社保法规与社保法部分规定不一致,需要作出修改,社保部门立即启动立法修订程序,根据《社会保险法》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深圳社保制度实际和人口结构、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对相关社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正在市人大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生育保险条例》(草案)在市法制办审定,《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决定》、《贯彻〈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细则》也已完成初稿。
三是做好学习培训工作。社保法实施后,对社会保险经办模式、业务流程和服务要求均有较大影响,需要进行调整。为此,市社保局对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相关工作规范符合法律规定。同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法》培训,开展各种形式学习研讨,确保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把握其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全面掌握法律规定、正确执行法律。
(三)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深圳市从2011年1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至2010年底,深圳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15.53万人(包括从企业退休的人员7.95万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3.55万人和城市化退休人员4.03万人)。2010年上述三部分退休人员平均起来,月人均养老金为2989元(基本养老金为2433元,地方补充养老金为556元)。此次调整的是基本养老金,先为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