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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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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和谐工业园区建设

    作者:冯力 唐丽 出版时间:2012年05月
    摘要: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在此大背景下,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红花岭工业园区率先成立了全市首个“和谐企业工作室”,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的建立,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国家和广东省主要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2011年8月,红花岭工业园区被授予“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近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与努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围绕大局所依、民生所在、责任所系的工作重心,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大力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抓住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积极加强协调劳动关系长效机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深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 红花岭模式的“和谐企业工作室”应运而生

    (一)政府积极举措,搭建政策保障宣传服务平台

    2008年2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深发[2008]2号),提出了深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措施要求;2011年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深发[2011]1号),提出要从社会建设的高度,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改革发展全局中更加突出的地位,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解决劳动关系不和谐的问题,并对深圳市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2008年11月,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即《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为进一步全面推进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多形式、广覆盖、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开设法律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的形式海量普及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抓好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劳动者的学习培训,确保法律主要执行者和适用对象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理性维权意识;编印并广泛发放普法书籍、单行本、条例问答、漫画海报等宣传资料,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公众咨询、有奖问答、文艺晚会、送法上门活动,以各种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效果。在推动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大背景下,深圳市第一家“国家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红花岭工业园区(以下简称红花岭园区)应运而生。

    (二)红花岭园区积极探索,创建首家工作室

    红花岭园区属于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众冠股份有限公司的物业,该区位于深圳经济特区西北部风景秀丽的塘朗山下,依傍在深圳西丽湖和大沙河边,毗邻深圳大学城,分为南、北、西三区,总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云集了计算机、电子、通信、生物、制药、新材料、精密零配件、机电一体化等先进技术非公有制企业80余家,外来务工人员达2万多人,年工业产值超过20亿元。随着深圳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也日臻完善并迅速发展,企业作为社会的重要组织和国民经济的微观基础,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已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而工业园区作为培育工业企业发展的土壤和工业企业的聚集地,其作用的发挥将直接影响工业园区内各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工业园区内整个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将对深圳社会经济建设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和推动下,南山区桃源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六好十无两满意”和谐社区建设,于2008年2月22日,在桃源街道红花岭工业园区率先成立了全市首个“和谐企业工作室”,为全市开创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谐企业工作室”由园区提供办公场地,街道派工作人员常驻园区办公,变上访为下访,及时排查调处,没问题加强沟通宣传培训,达到“把矛盾调处在班组车间,把问题解决在工厂企业,把冲突化解在园区现场,把关爱送到每一个企业员工”的工作目标,建立企业和员工正常表达诉求的渠道,有效解决各类劳动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搭起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员工之间相互沟通的桥梁纽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2010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同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到桃源街道视察工作时,对桃源街道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探索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