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12月 |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云南民族工作继往开来、创新发展之年。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各级各部门积极进取、努力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全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1号文件精神,加快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 云南民族工作的基本情况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边疆省份,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25个,16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毗邻而居,少数民族人口1534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3.4%。全省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是全国民族自治地方和实行区域自治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这些因素,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云南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创造性地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先后在全国率先实行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大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实行“三免费”义务教育等特殊政策措施,开创了各民族长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创造了民族团结和谐的“云南现象”,受到包括国际社会在内的广泛赞誉。
(一)坚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研究部署民族工作,不断推动民族工作与时俱进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从云南实际出发,7次作出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构建了一套中国特色、云南特点的民族工作模式。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在云南做任何工作,考虑任何问题,都要从云南是一个多民族、边疆、山区省份这个实际出发。离开了这个实际,工作中就会出现脱离群众”的重要观点,并始终予以坚持。在改革开放进程中,针对影响民族关系的因素不断增多的新情况,省委省政府又向全省广大干部提出了“在云南,不重视民族工作,不研究民族问题,就不是一个合格领导干部”的要求,把处理民族问题的水平作为衡量各级党政组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重视民族工作成为全省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的自觉行动。
(二)坚持一切从多民族和各民族发展不平衡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一切重大决策不忘多民族实际,一切重要工作体现多民族特点。在作出可能涉及民族关系的各项重大决策前,首先摸清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以及同一民族在不同地区的情况,坚持把改革的力度与群众的可承受程度、发扬开拓进取精神与坚持慎重稳进方针、推动改革发展的原则性与政策措施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实施分类指导,确保了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效性。
(三)坚持各民族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同繁荣进步
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用发展的思路谋划民族工作,用发展的办法促进民族团结,用发展的成果巩固民族关系。把8个民族自治州摆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使其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对全省人民作出“现代化进程中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的庄严承诺,举全省之力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使布朗族、基诺族等人口较少民族短期内实现了整体脱贫,人口最少、世代聚居高山峡谷地带的独龙族同胞告别了不通电话、公路的历史,对其他少数民族贫困乡村实施扶贫攻坚大会战,使20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20多万贫困户告别了世代居住的茅草房、杈杈房。大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边境地区群众行路难、看病难、上学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些举措,有力地增强了各民族的凝聚力和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
(四)坚持大力发展繁荣民族文化,培育各民族共同理想
省委省政府坚持用“多元一体、和谐发展”理念推动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率先在全国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实施民族文化建设精品工程,《云南映象》《丽水金沙》《印象丽江》《勐巴拉娜西》等成为展示云南民族文化的精品剧目。努力打造以民族文化为核心的特色旅游品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香格里拉等成为宣传云南民族文化的名片,“七彩云南”成为云南民族文化多姿多彩、和谐繁荣的代名词。民族文化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