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09月 |
一 新疆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市场化改革的加快,国家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利好政策不断出台,新疆作为一个农业大区,在粮食、棉花、林果、畜牧、区域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六大产业方面进行一系列政策扶持,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较快发展,合作社实力明显增强,管理运作不断规范,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进一步加大。
(一)合作主体多元化,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新疆各地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能人,以及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龙头企业、农机、农技服务部门等组织,牵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通过创新和完善自身机制,引导成员与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1.主体更加多元
新疆各级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鼓励农村一部分种植、养殖大户和一些有经济头脑的农村能人建立合作社,利用自身技术、资金等优势,借助现代网络营销模式组建新型合作组织。根据自治区农经局2014年统计数据,由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农民经纪人牵头带动的合作社达11246个,占总数的92.7%;由企业牵头的有80个,占总数的1.5%;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的55个,占总数的0.5%;其他类型634个,占总数的5.3%(见图1)。目前新疆合作社领域不断拓宽,合作的范围向纵深不断延伸,对解决当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小农户”和“大市场”的问题作用颇大,已经成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突出亮点。
图1 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领办人情况
2.利益联结更加紧密
通过创新完善机制,让成员的利益和风险进行挂钩,从而有效地发挥合作社的作用,取得很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大部分合作社聘用专职或兼职专业会计人员,建立会计账本,使用规范的会计方法,从而对合作社的资金进行有效的监管控制。二是逐步实现了二次利益分配。发展效益比较好的合作社根据章程和股权分配原则,对盈余进行了合理的分配,让成员享受到合作社的红利,使成员的利益和风险紧密联结起来。全疆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09个,占全疆合作社总数的8.4%;实行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返还的合作社1214个,占总数的10.1%。
(二)合作社发展迅速,带动能力增强
进入21世纪以来,新疆的合作组织发展迅速,数量明显增加,合作的类型多样化,经营范围广泛,带动能力增强,农户可持续增收效果明显。
1.合作组织数量明显增加
2007年,新疆仅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10个,但到2013年底就上升至12071个,7年里全疆合作社的数量就增加了约23倍(见图2)。其中,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的合作社5009个,占总数的41.5%;以生产服务为主的2989个,占24.8%;以农产品购买服务为主的1184个,占9.8%;以仓储、运销、农机加工服务为主的764个,占6.3%;其他2125个,占17.6%。仅2013年,被农业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就达到636家,总数比2012年底增长190%。
图2 2007~2013年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变动情况
2.带动农户能力明显增强
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有效解决单个农民、农户办不了的事情,同时也弥补了政府和有关部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已成为当前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生力军”,在农业现代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对非合作成员的农户带动作用也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技术支持、产品销售等环节。2007年带动非成员农户数量是10.9万户,到2013年就增加了68.7万户,达79.6万户,带动农户数量占全疆农户比重也由2007年的7%上升至2013年的31%。合作组织成员人均收入比全疆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30%。
(三)合作组织规模化,联合优势逐步显现
通过建立配送中心、直销点及网上交易等形式加强联合,提高合作水平。2013年全疆农民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71.4亿元,比上年增长30%;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资料总值21.8亿元,比上年增长40.2%。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拓宽合作社销售渠道,不断提高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010~2013年,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拿出820多万元,共扶持“农超对接”合作社项目36个,先后组织100余家合作社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的农产品交易会。2013年,自治区又确定乌鲁木齐等4个试点城市开展“农社对接”,截至2013年底,开展农社对接的合作社达到362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