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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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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1951年9月出生,籍贯安徽,1981年、1984年、1989年分别于安徽大学、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学... 详情>>
李培林
  男,山东济南人。博士,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社会... 详情>>

    中国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5)

    作者:罗婉红 万义 出版时间:2016年11月
    摘要:

    2015年传统舞蹈的保护工作在政府的主导下继续推进,在各方的努力下取得了诸多的成绩,但也存在问题和偏差。就保护理念而言,反复提及的“原生态舞蹈”保护仍然值得商榷与反思,笔者尝试从文化生态视角对“原生态舞蹈”进行概念阐释和案例解构,认为从商业展演到非遗保护,“原生态舞蹈”都是文化重构与再生产的过程和结果,同时存在思想僵化、虚无主义与市场裹挟等不良倾向。传统舞蹈保护必须摒弃故步自封“原生态舞蹈”的观念,厘清非遗保护的边界与对象,加快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观,尊重非遗主体的文化情感,构建由本土居民、当地政府、非政府社会组织等为生态项的非遗保护生态系统。

    Abstract:

    In 2015,the government went on promoting traditional dance protection in the efforts of all parties and had made a lot of achievemeuts. Bu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exist,the concept of protection for example. The protection of “original ecological dance” as repeatedly mentioned is still worth thinking. The paper deconstructs the concept from the explanation and the case of “original ecological dan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ecology,to think that from the commercial performances to intangible heritage protection,the “original ecological dance” is the process and result of culture processing,transplant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cultural reproduction. At the same time,it exists unhealthy tendencies such as nihilism,conservatism and market coercion. The traditional dance heritage protection must abandon the conservative idea of “original ecological dance”,further clarify the protection object and the boundary,establish a sustainable ecological concept,construct a cultural ecological pattern,and pay attention to the dynamic balance between the community residents’ subjectivity,local government management and social organization guidance.

    一 2015年传统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概述

    2015年,传统舞蹈非遗的保护在前期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名录建设仍有建树,总体呈现出“突出重点、积极扩展”的态势。多省对项目名录进行新的调整和增补,但较之以往,新进的传统舞蹈项目数量已明显减少,分别为陕西6项、山东6项、河南7项,广东、辽宁、上海公布的名录中没有新的传统舞蹈项目入选,但对流传区域较广的重点项目进行了扩展,广东增补龙舞、狮舞、英歌各一项,上海扩展了打湘莲。山东是我国秧歌文化最为富集的省份,秧歌是山东省重点保护的项目,因此又增补了运河秧歌、乳山大秧歌、闫家山地秧歌等三项具有不同地域特色的秧歌。我国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族群情况复杂,少数民族传统舞蹈非遗资源丰富,因此项目名录确认仍然是现阶段工作的重点,如2015年度贵州省级名录中又新确认9项少数民族传统舞蹈。

    传承人方面,安徽、北京、甘肃、河北、天津、吉林6省(直辖市)公布了共计62位省级传统舞蹈代表性传承人,涉及20多个国家级、省级项目。与项目名录建设目标一致,传承人名录建设也凸显了对重点项目的保护。如安徽省的花鼓灯,此次确立了6位代表性传承人,在以往注重“兰花”“鼓架子”角色的基础上,此次认定的传承人涉及面更广,涵盖“丑鼓”“文武伞”等,在年龄结构上形成了60后、70后、80后的传承人梯队。

    传统舞蹈的保护单位在2015年又有新的调整,[1]除了文化体制改革、机构改组使保护单位自然变更,建制不符合要求的保护单位更换,这次还出现了“有心无力”自愿放弃的情况,显然,严格的考核标准对于不具备保护实力的保护单位形成倒逼,而对保护质量的追求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

    随着国家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各项文化扶持基金助力传统舞蹈的多元发展,如“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专项今年扶持了花鼓灯和蒙古族舞蹈的创作,[2]国家艺术基金则惠及更多传统舞蹈非遗项目[3],通过职业艺术家的加工和再创造,原本仅为乡土小众认可的部分传统舞蹈变身为活跃于主流艺术舞台上的艺术精品或者更为大众化的公共文化,使传统舞蹈获得了更大的传扬空间。与此同时,政府支持下各类非遗展演或巡演为部分传承人提供了舞台展示机会,[4]已经成为传统舞蹈非遗常态化的宣传手段。此外,在经济、政治、文化搭台的模式下,传统舞蹈在各类节日、庆典、开幕式活动中备受青睐,[5]多重价值得到凸显。

    依靠学校教育培育年轻的传承群体是非遗保护的长期策略,各种传统舞蹈非遗进校园活动在2015年持续开展。[6]为了易于接受,近年来对传统舞蹈进行操化改编的现象较为普遍,“重体育轻美育”的问题也较为突出。2015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为传统舞蹈的美育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政策支持,意见明确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设舞蹈课程,重点关注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美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鼓励特色发展,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局面。”[7]在新政策的支持下传统舞蹈的在地教育、本土教育将大有可为。然而,如何让传统舞蹈的技艺和文化尽可能不流失,如何通过传统舞蹈非遗教育引领青少年的审美,仍然需要各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文化部作为非遗保护的顶层设计者,今年的工作加大了对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老龄化情况突出,据统计,截至2015年1月底,已经公布的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已有235人离世,在世的传承人中,超过70周岁的已占到50%以上。基于严峻的现实,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的通知》,并出台了工作细则,要求分门别类地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细则对传统舞蹈的记录进行了明确规定:与传统舞蹈相关民俗事象和环境中的全程表演;具体的舞蹈套路、队形、动作;传承人示范、讲解独特的跳法,掌握的绝活、技巧和要领、歌诀、口诀;传承人的角色、服饰、乐器、道具、舞谱等;相关信仰、禁忌与民俗。原则上应保证传承人所掌握舞蹈的完整,要全部录制。[8]传统舞蹈的情况与非遗的整体情况大体相似,但亦有其自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