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4月 |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我国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区域与区域之间发展不协调,城乡差距、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因此,为发挥国家统筹规划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实现经济的持续平稳快速发展,推进区域与区域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协调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0年12月21日颁布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明确提出了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新格局。两个全国性的纲要性文件对我国的区域发展指明了方向,是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因此,“十二五”期间,中国区域发展的空间格局变化必然围绕“十二五”规划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这两个中心展开。
一 主体功能区划与中国区域发展的空间格局
主体功能区化战略是在2005年提出的,它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在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区域分工、保护自然、有限开发、集约开发、协调开发的原则,将国土空间划分为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的地域空间单元,主要可分为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四类。按规划内容则又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以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以及人口集聚为主体功能的区域,包括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两个;第二种是以提供农产品或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为主体功能的区域,这类区域需要限制其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以保持其提供农产品的能力或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被称为限制开发区;第三种是指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地、有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所在地和文化遗址等,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被称为禁止开发区。
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对我国不同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之上,“十二五”规划又进一步强化了《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的三方面发展战略:
(1)中国城市化格局的空间发展战略问题。为更好地推进中国城市化,“十二五”规划提出了“两横三纵”的城市化发展战略。“两横”是指沿长江这一主线以及北边的陇海—兰新铁路干线,即所谓的陆桥大通道。“三纵”即沿海、京广—京九沿线、包昆(包头—昆明)铁路沿线,这“两横三纵”基本上把我国21个城市群串通起来。
(2)中国农业发展战略的空间布局问题。这一问题在《全国主体功能区划》中已经明确提出,在“十二五”规划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均明确提出了我国农业发展区域布局,即强化农业生产的“七区二十三带”。“七区”是指东北平原产区、黄淮海平原产区、长江流域主产区、汾渭平原主产区、河套灌区主产区、华南主产区以及甘肃新疆主产区;“二十三带”则是按主要的农作物种类的分布情况进行划分的,如西南和东北的小麦产业带,西南和东南的玉米产业带,南方的高蛋白及菜用大豆产业带,北方的油菜产业带,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和南方的马铃薯产业带,广西、云南、广东、海南的甘蔗产业带,海南、云南和广东的天然橡胶产业带,等等。
(3)中国生态安全的战略格局问题。《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提出了维护中国生态安全问题,提出了建设“两个屏障”和“三个防护带”。“两个屏障”是指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和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三带”是指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十二五”规划则进一步强化了这一生态安全空间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