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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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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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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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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的影响

    作者:黄廓 出版时间:2012年06月
    摘要:家庭是最重要的影响未成年人健康上网行为的外部因素,本文通过对家庭生活状态、家长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家长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态度、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运用的指导/指导的认知和家长与未成年人间的认知比较五个角度分析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的影响,发现未成年人和家长之间在家长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态度”、“担心”、“规定”、“指导”方面存在着认知差别,而未成年人对家庭、家长态度和行为的认知对其健康上网有一定的影响。本文提出从内部(个体人格)、外部虚体(互联网络)、外部实体(家庭、学校、网吧)三个维度建立合作机制的建议,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运用互联网。
    Abstract:The family is the most influential factor in minors' rational use of the internet. This study analyses the potential influence of families on minors' internet use in terms of five aspects: family life of minors; affective interactions between minors and their parents, parents' attitudes toward minors' internet use, parents' guidance of minors' internet use, and different perceptions between parents and minors. The study finds that there exist perceptional differences between parents and minors in the "attitudes", "concerns", "regulations" and "guidance" of the minors' use of the internet. The study suggests that a cooperation mechanism be established between the internal being (individuality), external virtual being (the Internet) and external real being (families, schools and internet bars), so as to ensure a healthy use of the internet by minors.

    一 前言

    截至2011年底,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普及率已达到91.4%[1],这一点凸显了研究互联网运用对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成长之影响的重要性。未成年人处于自我意识、情感、社会交往以及行为控制能力的发展时期,在使用网络进行学习、信息获取、休闲娱乐的同时,对网络所带来的诱惑抵抗力较弱。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是好奇心强、自控能力欠缺、认知能力有限、自我意识强烈,具有独立自主、与人平等交往、受人尊重、表现自我、追求个性的需要;因此未成年人对新媒体所促生的自我展现、广泛联系、深度卷入的网络文化有着天生的认同感。因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控能力弱、信息的选择和分析批判能力差,所以网络生态对该群体的影响尤其值得重视。

    研究表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上网行为的外部因素中,家长的作用最大,其次是同伴作用,再则分别是社会、教师和学校[2]。因此,在分析影响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的因素中,家庭是不可或缺的成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法律规定了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教养职责以及对其“网络”应用的指导、监督;并将“沉迷网络”定为不良行为。

    本报告以《2011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社交网络运用状况调查报告》为数据基础,从家庭生活状态、家长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家长对未成年人上网的态度、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运用的指导/指导的认知和家长与未成年人间的认知比较五个角度分析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的影响。

    本报告中所指称的“未成年人”是本次调查所涉及的全国范围内10~17岁的在校学生,就读年级为从小学四年级至高中二年级。“家长”是全国范围内本次调查部分学生的家长,其出生日期集中在1963~1979年之间,占被调查家长总样本的91%;家长性别男女比例为43∶57;其中78.1%为本科以下教育程度。“家庭因素”主要指未成年人所认知的家庭环境因素中的家庭结构(学生卷D05:目前主要和谁一起生活)与亲子关系(学生卷D06:你与父母感情交流如何),未涉及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父母冲突和父母教养方式三个变量。

    本文从上网频率(学生卷A04:大概多长时间上一次网)、上网时长(学生卷A05:每次上网大概花多长时间)、网络对未成年人生活的影响程度(学生卷B09:生活中你使用网络语言吗;学生卷B10:生活中你经常会模仿网上哪些行为)来界定未成年人的“适当”网络应用。

    二 未成年人对家庭环境因素的认知与其互联网运用的关系

    1.家庭完整性与未成年人网络运用

    弗洛伊德分析过家庭的不同养育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他认为父亲角色提供规则和纪律,母亲则提供爱与温暖。因此,家庭完整性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影响因素。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网络是否成瘾与其父母是否会上网、上网时父母是否在身边、父亲文化程度、母亲文化程度等无显著相关[3];而2003年在江苏的调查表明“家中能上网和单亲家庭以及消极的家庭教养方式易于使中学生网络成瘾”[4],2007年以浙江诸暨某民办学校900名初中生和高中生为样本的调查也佐证此观点[5]。因此,本研究从家长角色角度分析家庭完整性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以及对未成年人行为的影响。在此次调查中,家庭完整性可划分为四大类别。完整家庭指的是父母角色均由父母本人担任,即未成年人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时间最多。非完整家庭指的是父母角色由其他人代理,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属、学校以及其他人或机构。网络使用参考了上网频次和上网时长两个指标。表1呈现了未成年人家庭完整性对其网络使用的影响。

    表1 未成年人家庭完整性对其网络使用的影响

    从表1可以看出,拥有完整家庭,即多数时候由父母本身履行父母角色职责的未成年人与父母角色由他人代理的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使用的时长、频次上有差别,但并不显著。借鉴“青少年健康上网行为的参考标准为每天不超过一个半小时、每周不超过10个小时”[6],以及“未成年人累计3小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