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12月 |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组织的增长其在不同范围内、不同程度上出现了用人方面、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及活动事务方面的腐败,而且各类社会组织的腐败还表现出一些个性化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了建章立制的力度以规范社会组织日常行为和预防腐败发生,进一步加大了完善社会组织架构的力度以铲除社会组织腐败土壤,进一步加大了开展专项行动的力度以治疗社会组织腐败病灶,社会组织正风反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展望未来,社会组织存量腐败问题暴露的可能性、发生增量腐败的可能性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社会组织及其腐败问题的程度可能进一步增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务必纠正“社会组织腐败问题不大”的偏向而更加重视社会组织正风反腐工作,同时,进一步抓好分类推进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发挥好社会组织作为腐败治理主体的独特作用。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up,the corruptions in social organizations also emerge with respect to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financing and social activities. Furthermore,these corruptions hav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for different kinds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relevant bureaus have made norms and rules to regulate the opera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prevent corruptions,reformed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for social organizations to solve the causes of corruption,and launched special project to fight the corruptions in social organizations. In the future,the possibility of corruptions in social organizations might be increase,and the society will become more concerned with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the corruptions therein. So,the perception of “corruptions in social organizations are not severe” has to be changed,rather more attention has to be paid to social organizations. Furthermore,social organizations should fight its own corruptions and improve its own integrity so that they can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fighting corruptions for the society as a whole.
Keywords: | CorruptionSocial OrganizationGovernance |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一时期反腐力度明显增强,“打虎”“拍蝇”“猎狐”三管齐下的布局已然形成,反腐锋芒逐步有序伸向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基层领域,反腐斗争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之中。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社会组织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而且,社会组织内部良莠不齐已然成为不争的事实,关涉社会组织的负面信息时有爆料,其中不少与腐败相关。
一 社会组织存在的主要腐败问题
综合各种途径的信息来看,关涉社会组织的负面信息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关于官方认定的三类社会组织的;二是关于山寨协会和离岸社团的。后者不仅使社会公众上当受骗、蒙受损失,而且使前者形象和利益受到侵害,更将导致社会公众质疑政府部门的监管能力,影响极坏。本文在此搁置关于欺世盗名的山寨社团的讨论,主要考察三类社会组织的腐败问题。这三类社会组织在不同范围内不同程度上均存在用人方面的腐败、经济方面的腐败以及事务方面的腐败,但就具体而言,各类社会组织的腐败也呈现一些个性化的特征。
从社会团体来看,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27.1万个,比上年增长6.3%[1];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社会团体31.0万个,比上年增长7.2%[2]。这其中,有的存在兼职未办理报批手续的情况,有的存在逾期未换届的情况,有的存在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情况,有的存在兼职领导违规领取报酬的情况,有的存在没有独立账户的情况,有的没有执行非营利会计制度,有的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甚至是营利性经营活动的情况,有的存在事先未征得同意而强制党政机关等参加活动的情况,有的存在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有的存在未经批准而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有的存在借评比达标表彰之机非法敛财的情况,有的存在未经本人同意而利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个人名义进行宣传的情况,等等。
从基金会来看,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3029个,比上年增长15.9%,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全年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305.7亿元[3];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基金会4117个,比上年增长16.0%,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374.3亿元[4]。这其中,有的不按章程召开理事会、不按期换届,有的存在法定代表人超龄、超届的情况,有的存在工资福利、办公经费支出不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有的存在公益活动开展较少、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情况,有的忙于追求专项基金扩张而忽视对其监管,以致有的专项基金不顾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事实而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有的专项基金忽视公开透明,有的专项基金背离了捐赠人和受助人的需求,还有的专项基金偏离了公益宗旨甚至沦为个人或企业牟取私利的工具,“公益项目缩水”“善款放贷”“善款投资”等丑闻时有出现。
从民办非企业单位来看,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2.5万个,比上年增长10.1%[5];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9.2万个,比上年增长14.7%[6]。这其中,有的存在现有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的情况,有的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欠规范的情况,有的存在变更场所、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和增设内设机构时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有的存在将奖补资金用于个人福利性支出的情况,有的存在挪用资产或抽逃资金的情况,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中央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依托行政资源不当牟利,出现关涉社会组织的腐败“大案”“要案”。例如,中华医学会在2012~2013年期间,先后召开了160次学术会议,通过租赁广告展位、制定医生通讯录和发布注册信息等手段共计收取医药企业赞助费8.2亿元。此外,该学会还违规收取资格考试复训费1965.04万元,违规将继续教育培训费1.14亿元存放账外。再例如,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2013年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过程中违规收取参评单位评审费1418.55万元[7]。这两个案件均被写入审计署发布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之中。
此外,从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来看,其绝大多数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不少组织存在“小腐小败”的情况,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 治理社会组织腐败问题的主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