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12月 |
新媒体社会责任的现实困境表现为违法和不良信息泛滥,信息安全与保护问题凸显,公众教育和监督不力。本文通过解析新媒体社会责任和综合热度的相互关联,从新媒体社会责任指标体系的评价层面,探究新媒体社会责任现实困境的主要因由,进而为移动互联情境下新媒体社会责任的提升提供对策。
The reality of new media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for the illegal and unhealthy information overload,information security and protection issues highlighted,ineffective public education and supervis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new media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WeChat heat,to explore the main cause of new media social responsibility currentdifficultiesin the aspect ofthe index system of new media social responsibility,thereby providing promotion countermeasure and development prospect of new media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the context of mobile Internet.
新媒体社会责任的履践与发展始终伴随着对既有问题的观照与思索,现实困境持续制约新媒体社会功能的发挥,也一直影响其社会责任各个层面的实施。明晰新媒体社会责任的现实之困,进而探寻其现实窘境的本末缘由,才能为其责任提升提供对症良药,并准确把握其发展趋向与未来前景。
一 形态评判:新媒体社会责任的现实困境
新媒体社会责任的现实困境因新媒体传播本身的复杂而形态多样,我们简要归结为三个方面:违法和不良信息,信息安全与保护,公众教育与监督等,这些现象与问题都不同程度地束缚和制约着新媒体社会功能的发挥和社会责任的履践。
(一)违法和不良信息泛滥
加强对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治理是新媒体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信息内容包括如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九类信息。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2016年5月全国网络举报部门共受理网民举报345.7万件,经审核后有效举报为248.9万件,其中淫秽色情类有害信息举报较为突出,达150.3万件,占比60.4%;政治类有害信息举报占比12.9%;诈骗类有害信息举报占比8.2%;侵犯网民权益类有害信息举报占比5.7%;暴恐类有害信息举报占比2.1%;赌博类有害信息举报占比1.3%;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类有害信息举报占比0.1%;其他有害信息举报占比9.3%。“杨绛一百岁感言”“公交车正式成为中国失联儿童守护车”“高考考生杨雷雷丢失准考证”等网络谣言借热点事件大肆传播,利用广大网民的爱心混淆视听,赚取关注度和点击量,更有甚者将网民爱心变为行骗工具,此类网络谣言受到网民集中举报和谴责。
2008年4月28日,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设立,借助短信、彩信、微信、微博、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和手机App等多种举报方式,主要受理垃圾短信、诈骗电话、骚扰电话、垃圾邮件、不良App和网站、个人信息泄露等各类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的举报。《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2016年上半年,网民平均每周收到垃圾邮件18.9封、垃圾短信20.6条、骚扰电话21.3个;骚扰电话是网民最反感的骚扰来源,“电脑广告弹窗”和“App推送信息”紧随其后。
针对新媒体领域违法和不良信息泛滥的现有问题,国家、政府和行业等相关部门和机构采取了法制建设、发布自律规范、专项行动等方式,加强监管与治理。
法制建设方面,与新媒体违法和不良信息治理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有:《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2011)、《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6)、《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等,其他相关的规定制度还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
自律规范层面,中国互联网协会也发布了多个互联网行业的自律性规范,从道德层面规定网络运营商及相关组织和公民在从事网络运营或使用网络服务时应当遵循的规则。代表性文件主要有《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200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2004)、《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抵制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文明上网自律公约》(2006)、《博客服务自律公约》(2007)等。
专项行动方面,政府发起针对低俗之风、垃圾邮件、淫秽色情信息等多个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1)低俗之风专项行动:2009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七部委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行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200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