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12月 |
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重要的舆论阵地。社会热点问题会第一时间在新媒体平台形成舆论场,引发激烈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媒体工作者、政府舆论引导以及公民媒介素养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本研究以“哈尔滨天价鱼”事件为分析对象,从报道时长、报道数量、转发量、评论量、点赞量、评论倾向等方面对事件发展的网络舆情展开讨论,认为新媒体的责任建构需要媒体、政府和公众三方齐心协力、共同完成。
In the age of the Internet,new media such as Weibo and WeChat have become important places of public opinion. Hot issues are exposed in new media at first time,which will spark intense discussion later immediately. During the discussion,some problems will be discovered,such as the citizens’ media literacy. This research took “Harbin expensive fish” event as analysis object,and try to identify and compare the number、content and several aspects of reports and to analyze what social responsibility that new media,government and citizen should undertake.
一 研究意义与现状
随着网络传播的蓬勃兴盛,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正经历着巨大的变革。网络媒体的火爆,提升着信息传播的速度,拓展着信息传播的广度,加深着信息传播的深度,也大大加强了有关热点事件、热点话题各层级舆论传播的力度。网络传播平台的平民化和互动性,使得曾经的受众变为如今新闻事件的信息提供方、传播方和舆论的推动方。
权威机构的最新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已接近6.9亿。网民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自由地发表观点,热点事件在网络舆论的推波助澜下迅速发酵,甚至有许多时候热点事件的发展走向也会被舆论所牵动和改变[1]。值得高兴的是,在网民的监督和推动下,一些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问题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迅速解决。
然而,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成为重要的舆论阵地,新媒体的责任、意见领袖和公民的媒介素养等问题也日益突显[2]。例如,一些扶老人却遭碰瓷案的真相反转(摔倒者确实被撞伤,而在真相澄清之前舆论将“碰瓷者”推向了风口浪尖);2016年3月的疫苗事件中,新闻报道的煽情与夸张使得一些网友情绪极端化,引发舆论恐慌。
西方的媒体责任论最早由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在1947年的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中提出并获得广泛认可[3],这一理论指出,媒体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必须注重其在公共领域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媒体的自由应当是在承担一定社会责任基础上的有限制的自由,这样的自由才是积极有效的。1956年,在《报刊的四种理论》一书中,弗雷德·西伯特、西奥多·彼得森等人系统阐述了媒体、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关系;何为“积极的新闻自由”以及媒体应当将社会责任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兼顾个体利益与社会的总体利益等问题。加拿大圣托马斯大学的温迪教授认为,参与性民主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民的法律限制,而为了公共利益,公民的道德责任必须起到重要作用[4]。
我国的媒介责任研究方面,姚治兰认为,某一事件是否被报道,报道的频度、角度反映了媒体的责任意识,也直接影响着受众对这一事件的理解层次和态度倾向[5]。罗彬提出,新闻传播的社会责任是由新闻传播的职业责任、新闻传播的法律责任和新闻传播的道德责任这三部分有机组成的统一体[6]。王飞指出,用户多元化、市场细分化、信息碎片化等新媒体时代的特点大大增加了现今舆论引导的困难性和复杂性。媒体应当自觉履行其肩负的社会责任,积极适应新的时代变化,提高舆论引导能力[7]。
然而,从具象的突发事件出发,在媒体、政府以及公民三方面细致研究新媒体责任的并不多见。
二 研究方法与设计
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是2016年年初在微博上曝出的社会热点事件,被收录为2016年2月百度百科十大热词,其大致脉络如下。
2016年2月12日,微博用户@jack光头(陈先生)发布微博称,其一行人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哈尔滨松北区的一家餐厅“北岸野生渔村”就餐,当时知道鱼的单价分别为398元/斤和298元/斤,但结账时发现此前称重10.4斤的鳇鱼,变成了14.4斤,同时另外两种鱼也被乱写斤两,两桌饭共花了10302元。为此,在结账时陈先生与店家发生冲突并致伤。
2月14日,有网友向微信号“xwg110119”爆料此事,经媒体报道后,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地政府成立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介入。
2月15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哈尔滨发布发布天价鱼事件调查情况,称“饭店明码标价,被宰一万多不实,警方出警后未见双方有肢体冲突,未见民警有抽烟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2月16日,陈先生接受记者采访,质疑调查结果,称自己并没有在账单上签字,鱼的重量就是10.4斤,而且店家确有打人行为。经店家确认,账单上签字为服务员代签。
2月17日,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深入调查后发现该店确实存在以虚假名称提供服务、餐饮许可证已过期等问题。当地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惩处。
浙江大学韦路教授认为研究微博上信息的传播过程应当注意话题发布者的阶级属性(是普通还是精英)、话题的分散或集中程度、热门微博的转发量、热门微博的点赞数、热门微博的评论等[8]。
本研究从对于“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有较高关注度的媒体微博、政务微博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