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6年12月 |
政府在非遗保护中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随着全社会参与非遗保护意识的加强,非遗保护正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模式转变。广州地铁集团利用城市公共空间,以多种形式传播非遗文化,打造了城市地下文化长廊,对唤醒大众非遗保护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当然,以广州地铁集团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在非遗保护的参与中既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又存在一定问题,这需要政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创造条件,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playing a leading role in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chieving remarkable results. With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whole societ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strengthen,the mod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has changed,from government leadership at the very beginning to government guidance,to social participation mode. Guangzhou Metro Group toke good use of urban public space and various forms of communication,creating the urban underground cultural corridor,which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improvement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Meanwhile,When protecting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social forces,such as Guangzhou Metro Group,has their own characteristics and advantages,and some problems,which needs the government to 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create conditions,finally,creating a universal participation and good situation.
一 引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个人和群体、族群和社区、民族和国家的共同财富,也是整个人类的财富,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政府责无旁贷,更是全体公民的应尽义务。
在推动非遗保护的道路上,上至国际组织、国家政府,下至企业、各类院校、民间组织及公众个人,均为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贡献了很大的力量。总体来看,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在发端之时,以政府为主导。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标志着非遗得到了法律层面的重视和保护。经过十年的发展,非遗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保护方式也从政府主导,逐渐转变为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的模式。社会力量逐渐参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开始进入“全民保护”的发展阶段。[1]广州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之一,凭借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成为大都市。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对广州市的文化遗产造成较大的影响,但广州市十分重视非遗保护工作,紧跟国家的步伐。经过十年的发展,广州非遗保护正从基础保护阶段转入全民参与保护阶段,在政府的引导下,社会力量开始涉足文化保护领域,并呈现向上发展的良好势头。
那么,如何理解政府主导非遗保护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模式转变?社会力量为何及如何参与非遗保护,在此过程中存在哪些优势及问题?这些都是本文要着重思考的问题。
二 广州市非遗保护中的社会力量参与情况概述
(一)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的相关概念
1.政府主导
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高速发展,城乡面貌焕然一新,在城市体现为高楼林立、商贸发达、交通便捷等现代化硬件的更新换代,在农村体现为农耕经济的瓦解、农民进城务工、大批老人、儿童留守“空”村等日渐衰败的现象。因此,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导致主要产生于农业文明的非遗脱离原有的生存土壤,人们也在进城的过程中与家乡的乡土文化分离。一方面,传统文化成为与现代生活相脱离的非遗。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程度的加深,如何在城市中保护和宣传文化遗产成为新的课题。国家深刻地认识到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非遗保护模式,建立了相关的保护制度,自上而下地统筹全国非遗保护工作。在国家强有力的推动下,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国上下掀起了非遗保护的热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2.社会力量参与
“社会力量”一词,近年来频现于政府各类文件和媒体中。一般认为,社会力量是指除党政机关以外,能够参与社会领域的各项公共事务并能提供相关社会服务的基本单位。对社会力量做出诠释的原因在于,在中文语境中,“社会”具有特殊含义,即“体制外”“非官方”,因此,社会力量可以笼统地理解为“非政府行政力量”。不同行业(领域)对“社会力量”和“社会参与”有不同的理解。我国早在《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中对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已有所提及,但尚未系统地制定相关的指导性政策。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也强调,公共文化建设要“引入市场机制,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增强发展活力”。由此可以看出我国保护非遗工作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