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年12月 |
在2007年10月9日《人民日报》头版公布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党的十六大以来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中,“2004年6月3日,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区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被列入其中,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件大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被列入《大事记》,得到了中央的高度肯定,充分证明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和维护港澳繁荣稳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自2004年6月正式实施以来,四年来合作各方分别在粤港澳、四川、云南、湖南成功举办四届泛珠论坛和洽谈会,全面推进经贸、交通、能源、旅游、劳务、民生等合作。合作各方第一年签署框架协议,达成共识;第二年制订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方向;第三年制定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第四年扩大合作领域,务实推进项目实施。泛珠合作不断深入,四年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获得累累硕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正逐渐成为实现“9+2”合作各方共同利益、促进港澳繁荣稳定、推动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而广泛的影响。
一 泛珠区域合作新进展
(一)两大平台有力推动泛珠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入
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区域经贸合作洽谈会是推动泛珠“9+2”合作的两大平台。通过举办论坛的形式,合作各方确立了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基本原则、合作思路和合作重点,并在每一届论坛上不断补充、完善和发展;通过举办洽谈会的形式,促进各省区开展广泛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为各省区带来切实利益。泛珠合作实施以来,各省区经济增长呈加速之势。2006年九省生产总值约66580亿元,增长13.5%,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4个百分点。
合作的四年中,泛珠合作“9+2”各方已成功举办四届论坛和洽谈会。据统计,截至2007年第四届泛珠洽谈会结束,合作各方累计签约项目超过1.4万个,总金额超过1.6万亿元。历届承办方通过承办论坛和洽谈会,既扩大了自身的影响力,又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第一届洽谈会期间承办方广东省签约项目710个,金额1336亿元,分别占签约项目和金额总数的83.8%和45.7%;第二届承办方四川省签约项目133个,金额147亿元,分别占18.9%和12.8%;第三届承办方云南省签约项目297个,金额1065亿元,分别占29.1%和53.8%;第四届承办方湖南省签约项目797个,金额1981亿元,分别占46.2%和49.4%。与此同时,历届泛珠洽谈会签约项目落实情况好、履约率高,其中广东在前三届洽谈会上签约项目综合履约率分别为72%、85.5%和85.6%,[1]见表1。
(二)加强合作机制建设,初步探索出区域合作发展新路子
合作各方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机制为保障开展合作,使泛珠合作稳步推进并呈现勃勃生机。
1.完善区域合作架构和机制
签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确定了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政府秘书长协调制度、日常工作办公室制度以及部门衔接落实制度等,并在广东省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
表1 历届泛珠合作与发展论坛和经贸洽谈会成果
2.制定区域合作发展规划蓝图
配合国家“十一五”规划,编制并推进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交通、能源、科技、信息化、环保等专项规划,有序推动了区域合作的发展。
3.积极探索异质性合作路子
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致力于打破过去以行政区域配置资源和规划经济发展的模式,按照区域经济发展规律和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三个关税区之间、在自觉自愿基础上,努力搭建有组织、有制度保证的区域合作新平台。
4.积极推进与长三角、环渤海两大区域的交流合作
通过签署《关于区域合作组织间开展工作交流与合作的协议》,开展工作互访和交流、互邀参与区域组织重大活动等,促进三大经济圈互联互动。
(三)贯彻实施“一国两制”方针和CEPA,促进和维护港澳繁荣稳定
全面开展与港澳在经贸、服务业、零关税商品、旅游等各个领域的交流合作,进一步密切了港澳与内地的联系。泛珠合作四年间,曾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