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
一 引言
2010年7月,国家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强调“今后10年是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必须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进一步确定了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3地州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并指出要“以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以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可见,无论是西部地区还是集中连片特困区,未来10年最重要的使命都是自我发展能力的构建。同时,强调上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构建也是国家新10年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也标志着中央政府寄希望于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区在新的10年中实现由以输血为主的外源式发展(输血式扶贫)向以造血为主的内生型发展道路(造血式减贫)转变。考虑到大部分集中连片特困区都处于西部地区,而且集中连片特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更为薄弱,构建自我发展能力的任务更为艰巨,因而,准确把握集中连片特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现状,探索其演变规律,对加快集中连片特困区乃至整个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构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判断一个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高低,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因此,建立一套既符合连片特困区特殊区情,又具有可比性和前瞻性,能客观反映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连片特困区政府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准确把握自我发展能力的内涵,自觉构建区域自我发展能力,提升扶贫攻坚效率,显得非常重要和紧迫。
二 连片特困区自我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目前,区域自我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还十分有限。成学真等(2010)、郑长德(2011)进行了初步的探讨。不过,他们的研究都不针对连片特困区,而且,前者的5个子系统及部分指标的选择值得商榷,后者则仅仅采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总资产贡献率、一般预算收支比、综合科技进步指数5个综合性指标,难以真实反映区域的自我发展能力。事实上,区域自我发展能力是一个复杂的能力系统,具有综合性、相对性、动态性和开放性等特征。而且,作为连片特困区而言,其经济社会发展有着自身的客观规律,同时,连片特困区是国家未来10年扶贫攻坚的主战场,对其自我发展能力的评价应能为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提供有效的决策依据及建设性建议。因此,连片特困区自我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目的性原则。连片特困区自我发展能力评价的主要目的在于客观反映连片特困区及其内部县市离实现自我发展的差距有多大,以及主要差距在哪里,为国家在连片特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中有的放矢地进行造血式扶贫提供参考。因而,在指标选择时应以这一目标为导向,确定指标的名称、含义及口径范围。
(2)综合性原则。区域自我发展能力是一个综合的能力系统,包括产业、市场、空间自我发展能力和自我发展软实力四个子系统,而且各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在构建自我发展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时要将区域自我发展能力视为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从而系统、全面地表达提升连片特困区自我发展能力的主题和本质特征。
(3)可比性原则。区域自我发展能力本身具有相对性和动态性特征,时空比较客观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可比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指标的口径、内涵上具有可比性;二是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只有可比的评价指标,才能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才能通过比较分析得出连片特困区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具体表现。
(4)可操作性原则。指标的选择与建立虽然必须以理论为基础,但又要考虑实践的可行性,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前文中区域自我发展能力的理论分析表明,区域自我发展能力是一个复杂的能力系统。对于连片特困区而言,部分统计信息资料特别是准确的信息资料还很缺乏,因此,现实资料的可获取性是该指标体系构建的最大制约因素。不过,本文基于区域自我发展能力具有相对性这一特征,采用与对比区域进行比较进而确定得分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资料缺乏的限制,提升了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1]
(5)简明实用性原则。指标体系构建必须对指标的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