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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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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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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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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扶贫开发的松桃实践

    作者:丁建军 张登巧 黄炜 出版时间:2013年03月
    摘要:松桃县是武陵山片区唯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示范县”,也是全国仅有的10个示范县之一,近年来扶贫开发成绩显著,其成功经验对扶贫开发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践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举措与成绩、扶贫开发措施与成效以及扶贫开发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互促进的经典个案三个方面对松桃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扶贫开发实践进行了分析,最后,总结了松桃实践的三点经验与启示。
    Abstract:Songtao County is one of the only demonstration counties in Wulingshan contiguous destitute area, and one of only 10 demonstration counties in the whole country that seeking for national unity and progress. As well as, its poverty alleviation performance was significant. So, its successful experience has important reference value for other counties'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national unity. This paper has analyzed Songtao County's national unity and progress activities and poverty alleviation practice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achievements for national unity progress and poverty alleviation, the classic cases of promoting each other between national unity progress and poverty alleviation. Lastly, some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from Songtao practice was summarized.

    一 引言

    武陵山片区作为国家连片特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试点区域,肩负着为国家其他连片特困区提供示范的使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编制的《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2011~2020)》明确将该区域定位为扶贫攻坚示范区、跨省协作创新区、民族团结模范区、国际知名生态文化旅游区和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其中,民族团结模范区意味着武陵山片区不仅要率先启动扶贫攻坚、促进区域发展,而且要发扬片区内各民族团结和睦、休戚与共的优良传统,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和谐、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扶贫开发和民族团结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良好局面。2012年6月,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授予贵州省松桃县“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示范县”的殊荣,这既是对松桃县多年来民族团结事业发展的肯定,又寄予了国家对松桃县为武陵山片区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继续探索、创新和推广经验的厚望。作为全国仅有的10个示范县之一以及武陵山片区唯一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示范县”,松桃县扶贫开发与民族团结相互促进的实践具有典型性和借鉴意义。本文在回顾松桃县民族团结事业发展成绩与措施、扶贫开发举措与成效的基础上,重点对该县扶贫开发与民族团结相互促进的经典个案进行解剖,以期为武陵山片区及其他连片特困区实现扶贫开发与民族团结良性互动提供启示与借鉴。

    二 松桃民族团结创建的措施与成绩

    松桃县全称为松桃苗族自治县,是1956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的5个苗族自治县之一,全县国土面积3409平方千米,辖28个乡镇509个村(居)委会,总人口73万,其中以苗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68.1%。由于地处黔、湘、渝两省一市的交界处,与湖南的花垣、凤凰、重庆的酉阳、秀山接壤,又位于贵州省东北部的梵净山东麓,故有“一脚踏三省”“黔东北门户”之称。

    近些年来,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松桃县在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镇发展为主线,以活动为载体,“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双管齐下,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在民族团结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获得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等荣誉称号(见表1)。

    表1 松桃县获得的荣誉称号

    具体地,松桃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加强少数民族乡镇和村寨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民族村寨经济社会自我发展能力。2006年以来,松桃县共筹集和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88.9万元,安排了民族项目32个、文卫体项目29个,新建住房面积7920平方米,基本解决了112户、601名各族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投入107万元用于民族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改善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完善;投入110万元改造“苗王城”民族文化旅游景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交通部门修建少数民族村寨公路152千米、人行便桥26座,惠及46个边远少数民族村寨4万多人;水利部门为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了饮水项目32个,修建大型蓄水池11个,铺设输水管道10050米,解决了21个村6700户、40400多人、12100多头牲畜的饮水问题以及2个贫困村的农用灌溉问题。

    (2)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松桃县先后制定了《松桃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松桃苗族自治县关于加强民族团结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等多个单行条例和文件,完善了包括加大对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经费投入在内的民族工作政策措施。并于2006年起,设立县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万元、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100万元的县级财政预算,规定两项资金每年分别递增10万元。

    (3)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建立了以苗族干部为主体的领导队伍。近年来,松桃县切实把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目前,松桃县已形成了一支以苗族干部为主体的干部队伍。2012年,全县共有副县级以上在职干部36名,其中苗族干部21名,占5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