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3月 |
一 德国民间组织的基本状况
德国是一个多元主义的社会,几乎每一个细小的利益都被组织起来。据估计,德国目前已登记的公民社会组织的数量超过60万家,而未登记的民间组织数量大约与已登记的民间组织数量相仿。早在2005年,德国联邦议院的一份决议就已经证实,德国公民社会组织数量已经超过100万。[1]数量如此庞大的民间组织的存在,使得德国被冠以“结社之邦”的别称,成为当今世界社团组织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德国民间组织不仅数量巨大,而且种类繁多,规模差异巨大,小的民间组织只有几个人,大的民间组织有上千万人。而最为重要的是,德国民间组织在德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有关德国民间组织的概念界定
在德国用以表述民间组织的概念有很多,如“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等,实际上这些概念之间的内涵和外延都存在差异,不同的人群对同一概念的理解也完全不一样。但当人们使用“第三部门”、“非营利部门”、“有组织的公民社会”[2]来表述上述概念的总和时,基本是指介于市场和国家之间,不涉及利润、竞争或是国家主权的管理任务的各种社团、基金会以及一些公益性的有限公司等,其中绝大多数为“非营利性组织”(NPO:Nonprofit-Organisation)。值得说明的是,在德国,除社团和基金会外,一些合资公司、合伙公司、股份公司、有限公司、合作社等因其符合相应领域的公益性所要求的条件,亦被看做是公益组织并享受一定的免税待遇,如图1所示。
图1 公益组织的法律形式
(二)德国民间组织的法律形式
在《德国民法典》中,对于本文涉及的民间组织列举了两种法人形式,一是社团,二是基金会(财团)。[3]德国还存在少量的混合慈善团体和慈善公司,它们往往采用的是基金会的称呼,但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团体或(慈善性)有限公司。[4]
1.社团
社团在德国民间组织中所占的比重最大。德国《基本法》将结社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规定下来。任何公民都可以为了某个目的成立社团,不必履行审批手续。社团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进行登记,登记可以使社团获得权利能力,不进行登记的社团由成员承担无限责任。社团进行登记的地点为区法院,登记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社团达到规定的人数(至少7人)、拥有符合规定的社团章程。由社团理事会进行申报,经过区法院审核、并缴纳少许费用后,社团即可冠以附注“已登记社团”(e.V)。《德国民法典》第21~79条对有关社团的基本组织框架、社员的权利和社团的登记等事项做了详细的规定。
在德国,社团可以基于其认为适当的原因拒绝他人加入,比如国籍、宗教信仰等因素。
德国第四大统计机构康斯坦茨V&M公司每3年对德国社团进行一次系统性统计,根据V&M公司的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夏,德国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e.V.)总数为554401家,[5]据估计,2011年德国已登记的社团总数将超过60万家。这就意味着,大约每百万联邦居民拥有6743家社团。在各联邦州中,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以115000家社团高居榜首,而按照社团与居民的比例,萨尔州以每百万居民拥有9006家社团胜出。2005年德国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总数为594277家,单从数据上看2008年的统计数据比2005年的统计数据少了大约40000家社团。但这并不能说明现实情况,因为在2005~2008年中,许多地方法院更新了数据库,删除了一些“挂名会员”。根据V&M公司的预测,德国的“第三部门”在总体发展趋势上不是缩小了,而是在不断扩大。
协会是社团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德国属于协会的组织形式非常多,包括诸如工作共同体、工作组、委员会、联盟、俱乐部、共同体、合作社、学会、联合会、联邦联合会、总联合会、最高联合会等。在经济领域,协会既包括行业组织协会,也包括那些跨行业的协会。行业组织协会代表的是某一行业或某个行业分支的群体利益,如机械制造业协会,各种类型的雇主联合会也是按行业和地区组织起来的。跨行业协会包括德国工商大会、德国中小企业联合总会、德国雇主联合会联邦协会、联邦律师协会等。德国经济界的协会是自下而上组织起来的,即企业加入协会,协会又是上一级联合会的成员,从结构上看,一般具有纵向和横向的双重交叉结构。纵向上,由地方协会组成地区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