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深入推进。回顾30多年改革开放历程,产权市场是在我国生活资源商品化、生产资料商品化和生产要素商品化进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已经成为我国新兴的资本市场。多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3号令颁布以后,在全国范围建立起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产权交易市场在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流转过程中,自身也进入了快速发展轨道。一是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国资国企改革重组主渠道功能显著增强;二是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得以体现,发现买主发现价格功能显著增强;三是市场体系日益完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网络体系;四是市场运行日益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的一系列制度规范陆续出台,为市场的规范运转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五是市场格局日益开放,企业国有产权、金融国有产权、国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法院涉诉资产等各类公有产权也开始在产权交易市场中进行转让;六是市场功能日益提升,通过创新交易方式拓展市场融资功能等多种方式满足投资者需求。
“十二五”期间是我国产权市场从粗放型发展到质量型发展、规模型发展到规范型发展、外延型发展到功能型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大力提升产权市场市场化能级,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国资国企改革、服务于各类企业兼并重组、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于科技创新、服务于生产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产权市场是我国一个新型的资本市场,与西方发达国家有着二百多年发展历史的资本市场相比,在市场统一、市场结构、市场功能、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有不小差距。协会要以研究制定“十二五”全国产权市场行业发展规划为契机,准确把握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协会机构定位,紧紧围绕“规范、创新、合作、自律”的发展主线,以全国产权市场“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为发展动力,不断强化协会自身机构建设,着力抓好对行业发展有长期效应的机制性基础性工作,为实现产权市场又好又快发展做好服务。
一 加强行业交易规则统一力度,进一步强化市场制度化建设
产权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制度建设,统一规范的制度才能保证市场高效有序运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及其配套文件初步建立起了一套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但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交易流程、统计数据、运行方式等方面还存在很大差异。为了进一步强化、优化、细化企业国有产权规范交易体系,协会要抓紧牵头制定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交易操作细则、业务标准和统计方法,并根据市场发展不断完善,把法律、法规、政策转化为覆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全过程的规范化制度体系。
二 加强行业风险防范力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程序化建设
强化市场风险防范意识是产权市场实现规范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产权交易机构要不断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就必须不断优化信息披露,做到在同一时点对同一对象披露同样的真实信息;要完善业务审核、市场交易等程序,自觉、主动地接受国资委和协会的监督。协会要组织调研并不断完善风险动态监督防范系统,使各地机构风险防范职责更加清晰,程序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不断提升产权交易全程风险防范的水平;要不断优化、细化市场交易程序。可以参照《关于建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联合发布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各项要求,联合制定全国性的《交易项目审核标准及程序管理细则》、《意向受让人资格确认实施细则》等交易操作细则。
三 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市场规范化建设
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全国产权市场建设虽然初见成效,但产权市场发展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我们团结起来、齐心协力来做。产权市场必然有竞争。合适的竞争能促进市场发展,但应当提倡在一定的市场规则前提下健康、有序、规范竞争,在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上竞争,在市场制度建设上竞争,在维护市场“三公”形象上竞争。从这个意义说,行业合作是产权市场发展永恒的主题,这不仅对整个市场有利,对每一个会员健康发展更有利。协会要牢固树立“规范是产权市场的生命线”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