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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中国模式”研究

    作者:张卫东 潘莉芳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摘要:一般商品买卖的规则是,卖者尽可能以较高的价格转让自己的物品,以获得最大的收益;买者则希望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获得物品,成交后银货两讫,互不相干。但这种规则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并不适用,因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为了实现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和企业改制(李荣融,2005),更一般地说,是为了通过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优质企业资本与优质人力资本的最佳结合。在这种要求下,卖者不仅需要卖出一个好价格,还要“寻找一个好东家,引进一个好机制”。如果作更深入的考察,上述双重要求还不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全部目标。

    一 国企产权交易的特性

    (一)主体异质性与目标多元化

    一般商品买卖的规则是,卖者尽可能以较高的价格转让自己的物品,以获得最大的收益;买者则希望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获得物品,成交后银货两讫,互不相干。但这种规则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并不适用,因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为了实现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经济的有进有退和企业改制(李荣融,2005),更一般地说,是为了通过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实现优质企业资本与优质人力资本的最佳结合。在这种要求下,卖者不仅需要卖出一个好价格,还要“寻找一个好东家,引进一个好机制”。如果作更深入的考察,上述双重要求还不是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全部目标。

    前面已经指出,国企产权交易的主体具有异质性。具体来说,主管企业的政府官员、企业管理层与职工,甚至债权人,都对企业拥有残缺的(甚至是模糊的)产权,因而都有发言权,但又都具有不完全的决策权(只是程度不同)。在产权转让时,这些利益主体都想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造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目标是多元化的。问题是,在这些众多目标中,有很多目标并不是“卖一个好价格”能够解决的,这意味着在产权转让中引入非价格因素势在必行。那么,当这些因素都加入以后,各种因素如何权衡取舍呢?下面我们用模型进行分析。

    (二)产权交易的理论模型

    假设产权交易的主体为政府、企业管理层与职工。设产权转让的总收益为A,其中政府的收益为G,企业管理层的收益为M,一般职工的收益为W,则

    A=G+M+W (1)

    其中政府的目标不仅包括资本增值或收益最大化,而且包括税收或经济增长,此外,它还负有保证当地居民就业的责任:

    G=f(v,t,e,d) (2)

    在式(2)中,v表示资本增值或收益最大化,它直接取决于产权交易的价格;t表示税收,取决于企业的发展状况;e代表就业,取决于企业的雇佣决策;d代表经济增长,也取决于企业的发展状况。显然,v的最大化,并不代表t,e和d也同时达到最大化。由于G的最大化是四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而,仅仅v的最大化,并不能保证G也达到最大化。但在这四个因素中,经济增长(d)、税收(t)、就业(e)三者有一定的相关性,即经济增长率越高,税收越多,就业量也就越大。但在单个企业的产权交易中,这三个因素又是相对独立的,例如,企业产权转让后,可能达到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但却不一定能够增加当地的税收,也不必然会增加原有企业的职工就业。表面看来,v和e也有相关性,即政府可以卖出一个好价钱,然后用增加的收益来另外安置职工。但如果政府这么做,成本可能更高。这是因为,虽然企业职工代表一定的人力资源,但政府并没有现成的利用人力资源的平台,政府另外建立平台来安排就业,成本当然更高。而企业恰好是人力资源利用的重要平台,故由受让方来安排就业,成本更低。这意味着,政府如果与受让方合作,然后分享合作的收益,可以实现帕累托改进。而对受让方来说,以较低价格获得产权同时接受原有企业的人力资源,也是一种帕累托改进。

    因此,从政府的角度来看,产权交易有如工程招标,绝不是找一个最低报价的投标者就算完事,而是要找一个好东家,一个好机制,以实现经济增长,增加税收和就业。

    不过,政府的目标虽然是多元化的,但由于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因而在不同的产权转让案例中,其目标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即式(2)可以改写成:

    G=α1v+α2t+α3e+α4d (3)

    其中,α1,α2,α3,α4代表政府对不同目标的重视度,且α1+α2+α3+α4=1。例如,政府为了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它将给α1最大权重;有时政府为了追求搞活企业的增长目标,此时,α4具有最大权重。而职工安置和税收始终是重要的前提条件。

    对于企业管理层来说,产权转让的最优化表现为M的最大化:

    M=f(m,s) (4)

    其中,m代表职位,s代表收入。要注意,m与s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即如果管理层能够保住其职位,他/她一般也能保住其收入。因此,除非管理层有更好的选择,否则,管理层就会要求产权转让后保留其职位,这就是“保持管理层稳定”的内涵。当然,管理层还可能利用内部人的优势和控制企业的便利,在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寻租,以获得一次性的收入。但这种收入在规范的制度框架下并不存在,因而,管理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