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一 基本运行
2010年,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整体发展较好,产权交易业务方面,交易范围涉及国有企业股权及实物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股权、民营企业股权等,全年完成产权交易项目100宗,其中国有项目93宗,较上年增长43宗,国有交易宗数的增长幅度达到86%,全年完成交易额11.49亿元,较上年增长7.94亿元,交易额的增长幅度达到210%,涉及资产总额达193.33亿元,较上年增长187.34亿元。交易项目竞价率实际达到67%,其中国有交易项目竞价率达到72%。
企业股权托管业务方面,全年新增托管企业10户,截止到2010年底,中心股权托管户数为98户,托管企业股本为31.64亿股,托管企业账面资产总额为78.84亿元,账面净资产为41.8亿元,股东个数总计3万多户。中心实际完成股权质押融资5.45亿元,是上年的1.14倍。
在自治区国资委的支持下,中心与国务院国资委经过充分沟通,于2010年3月24日正式接入并启用“全国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实现了国资监管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的动态监管以及国有产权交易项目数据信息的及时采集、报送和信息共享。
二 业务拓展
(一)具体业务的拓展情况
2010年中心业务开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一定突破和进展。
(1)时刻把主业创收当成生命线,加大力度调研全区国有资产状况,明确业务拓展方向。对驻区中央企业、自治区国资委、盟市、旗县国资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进行沟通走访、调查摸底,配合自治区国资委开展了盟市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调研检查工作,中心组织人员分别对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锡盟、乌海市、巴彦诺尔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等8个盟市开展国有资产走访调研工作。采取多种方式重点针对企业集团进行了专项业务开拓,拓宽了交易业务范围,除产(股)权交易外,企业实物资产交易宗数大幅增加,特别是企业大宗实物资产交易项目的增加,如乌拉山电厂关停机组及部分附属设施整体资产、联通集团及其全区分支机构车辆处置等项目,都显示了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开拓显著的成果。
(2)中心在争取地方财政资产处置业务方面,分赴乌海、包头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了联系,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促成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将中心指定为呼伦贝尔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唯一机构,并与中心签订整体委托合同,今后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工作并向其他盟市复制。2010年9月自治区财政厅与中心共同举办“自治区行政与事业单位资产规范交易座谈会”,进一步肯定了中心两年来的工作成果,初步拟定了下一步的拓展思路。2011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举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指定交易机构”授牌仪式。中心已成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公开处置市场平台,近三年来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确保了行政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今后准备在行政与事业单位进场公开招租及国有非上市企业资产进场处置等方面进行有益尝试。
(3)中心与内蒙古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金谷银行、华宸信托、鼎新担保、汇银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开展融资相关业务,并就共同开发产品进行了初步探讨。经过中心的持续努力,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指定中心作为地方金融资产处置承办机构并在《内蒙古日报》公开披露信息、报财政部备案,有力推动了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业务开拓。中心还与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华夏银行签署了有关质押贷款具体合作协议,细化了合作模式,逐步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渠道。根据国家九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精神,中心为建设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自治区文化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提交了《关于落实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指导意见的建议》并为其代拟了《内蒙古自治区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中心还研发了《天交所挂牌融资服务模式》和《股权私募融资服务模式》等新产品,在产品研发方面逐步寻找正确的方法,逐步实现中心服务产品化的目标。
(二)加强区域市场、交易手段及信息平台建设,拓宽信息覆盖面
中心投资20万元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