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年01月 |
一 基本运行
(一)产权交易业务平稳快速发展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北部湾交易所进场挂牌交易项目共31宗,已成交20宗,成交率83.4%,其中采用拍卖方式或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有12宗,竞价率为60%,所有交易项目均溢价成交,最高增值率达到173.67%,交易标的涉及权益类资产、自治区直属企业股权以及地市级改制企业产权转让等。总体来看,北部湾交易所在业务的发展上保持了持续旺盛的增长势头。
(二)交易所内控建设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发展
2010年,北部湾交易所先后印发了《产权交易业务操作流程》等十九项规章制度,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同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有效确保了业务操作的规范性。自查工作方面,北部湾交易所积极地开展国有产权转让自查工作,强调全面、严谨、规范的自查态度,确保进场交易项目的合法、合规,在2010年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和工商局等厅局委办对北部湾交易所进场交易项目的联合检查中,未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进场交易项目均能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北部湾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执行,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 业务拓展
(一)取得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资格,获区内推荐作为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指定交易机构
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为做好该业务领域的拓展工作,北部湾交易所加强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精细化建设,取得各方认可。自治区财政厅在征求自治区国资委、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证监局、保监局、银监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已将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备案,在指定北部湾交易所作为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指定机构的基础上,推荐其作为承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的广西唯一省级产权交易机构。
(二)组建股权托管交易所,全力做好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服务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了自治区金融办、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关于《广西金融业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依托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合作平台,在南宁市建设面向东盟、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重点支持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做好广西企业的股权托管交易工作”,北部湾交易所成为《实施意见》中构建地方初级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
鉴于此,由北部湾交易所牵头发起,联合广西国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邦创投资咨询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等共同筹备组建了广西北部湾股权托管交易所,力图在对广西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的基础上,进行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并通过建立统一、集中的场外交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开展融资。
(三)顺势整合区内业务,打造区域产权交易大市场
作为广西唯一一家自治区本级产权交易机构,北部湾交易所积极推进地市县级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场交易工作,在谋求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分别与区内多个市级国资监管部门签署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合作协议书》,并在当地开设了办事处,在为地市县级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创造了有利条件的同时,也为顺应产权市场区域统一的大趋势、实现广西区域产权交易大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战略合作,助推跨区域产权交易机构的互惠共赢
北部湾交易所积极加强行业合作,先后与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海南产权交易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信息联合发布、产权交易异地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合作,为实现跨地域合作、开发各类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奠定了基础。同时,北部湾交易所也积极参与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行业建设,与全国各地成员单位共商行业发展方向,共享信息发布平台。在兄弟交易机构的联系上,交易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模式,与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西、海南等省市机构进行了互促交流,通过现场学习考察、业务研讨或业务培训等方式,学习借鉴、交流探讨各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效促进了北部湾交易所在产权交易领域的